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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只要八萬塊??

来源: 幻想無止境 2014-6-4 12:1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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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第一次發文
沒想到是這種主題
這故事是這樣的
四月初我被一台汽車由靠安全島的車道直接右轉到我面前造成車禍
我騎在右側車道,直行,時速接近五十(市民大道),
他轉過來時離我只有十公分,
我相信除非我是光速蒙面俠才有可能跳起來閃過
可惜我不是,我撞了
左肩一整層皮磨掉(即使現在新皮出來我還是沒有什麼知覺)
左小臂撕裂傷五針
髖關骨閉鎖性骨折(斷掉)
好險我戴全罩和手套
我的全罩(ZEUS 1200)磨爛,真的磨爛掉
不過也是因為他
救了我一命
我的頭毫無損傷
手掌也是
我的骨頭估計要半年才能恢復正常上班能力
因為要癒合,好了還要復健
最近復原情況好一點
跟對方約出來談賠償
我的項目很簡單
醫藥費(護具,助行器,在醫院的看護)
私人物品(安全帽,手套眼鏡)
車子維修(雅哈哈的車給原廠估,用原廠零件估價約兩萬五)
但因為我車子是2008化油,這維修價格已經到我當初買的快一半了,所以我賣給車行了
無法工作薪資賠償
精神賠償

對方竟然說
你真的半年沒法工作嗎?(我到現在連左腳都還不能踩地上)
你薪水有這麼高嗎?(我是工讀生,時薪一百三,依勞基法上班時數和周休二日換算月薪約30K)
你車子我有認識朋友可以來估價阿(阿你朋友是不是就會壓低價格????)
你上班的地方我有認識的人我要去查
我說好阿,給你兩個禮拜的時間夠不夠?
他竟然只想花八萬塊就把所有的項目和事情搞定耶!!
八萬!!
八萬!!
八萬!!
八萬!!
八萬!!
不提醫療費和骨頭護具拐杖那些的,因為實報
我所有私人物品都是以折舊價無條件捨去跟你報耶
我車子也是到不認識的原廠照實跟你報耶
我薪資賠償還是以餐廳打工價格跟你報耶
不然以我的資格和這養傷期間的原本計畫,
我找的工作絕對超過35K
你跟我說八萬!!
不知道是我太貪心還是怎樣
八萬很多嗎?
這車是我五年一點一滴自己弄出來的
沒有很多改裝精品
但有很多愛
我愛騎車(不是飆車)
但我骨頭就算好的跟正常沒兩樣
你能跟我保證就跟沒斷過一樣嗎?
我不會怕再度遇上你這種想切到"路口的路邊"接電話的人嗎?
不看後視鏡,罔顧他人行車安全,先轉彎再打方向燈
我屌你個八萬
八萬我寧願叫你拿去重修道德修恥和上一百堂安全駕駛
你賠不起哥的機車魂
撞人只要八萬塊??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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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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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不好就提告了吧... 這種人多的是....  發表於 2014-6-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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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對方沒有第三責任險  發表於 2014-6-5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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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5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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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台灣最物美價廉的就是人命嗎?  發表於 2014-6-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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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_60892131 + 5 樓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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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不會因為我有像史塔克的鬍子或羅根的肌肉就說我自己是鋼鐵人或金鋼狼的!!

網友回覆60

跳到指定樓層
請直接告對方傷害!!
把你的要求做成一份紙本資料給法官審
法官怎麼判,就怎麼辦!!
也沒有什麼兩造雙方在那邊猜是不是故意坑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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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5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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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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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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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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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4 19:00
3#
凡塵 2014-6-4 12:3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6-4 12:50 編輯

有點像抱怨文 不過抱怨是沒有用的
趕快去收集更有用的資料來佐證
不管是索賠或上法院 都有很強的公信力
  1. 醫藥費(護具,助行器,在醫院的看護)
複製代碼
要有收據 及醫生診斷證明
據律師表示 醫師可以開出是否需專人照顧 及休養期間長短
這兩點一定要寫入診斷書裡 那麼請領看護費才較具體
  1. 私人物品(安全帽,手套眼鏡)
  2. 車子維修(雅哈哈的車給原廠估,用原廠零件估價約兩萬五)
複製代碼
找當初店家估價 出俱估價單
  1. 無法工作薪資賠償
複製代碼
車禍發生時是否有工作 出俱薪資單證明若當時無工作 只能依公告的勞工薪資標準計算之
  1. 精神賠償
複製代碼
這部份比較沒有固定行情 通常較具爭議
根據律師所示 人若無重殘或死亡 在這方面能請領的並不多
也就是說 將來即使上法院 被砍的比例會比較多

八萬是他願意賠的金額 但不含醫療費用
這樣合不合理很難估算 我覺得您要列出單據才有利請領
在六個月期間 以刑逼民方式 迫使對方簽和解

既然對方有肇責 依刑法傷害罪會被判六個月以下徒刑 拘役或罰金
一般來說都可役科罰金 以每日千元台幣計算之
這部份是要繳給國庫 也就是說 告上法院 他要多付出一筆錢

雖然您請領的部份 會依法官心證酌情刪減(您受傷的程度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
一定會比您預估的要少(機會很大)
加上跑法院 您要支出的時間 人力等等
換算下來 您不會更有利 不會拿得更多
但對方一定更吃虧
所以能不能以此為威嚇對方 以提高和解金額來達成雙方共識
就是您該努力的方向

以上參考之

ps: 和解溝通過程 無論如何切勿發怒 可利用錄音等工作搜集更多事證
若對方有威嚇協迫等不法手段 可一併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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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發表於 2014-6-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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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死牠...  發表於 2014-6-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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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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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5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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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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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snoopy + 1 不加分不行
神風小黑貓 + 5 感謝分享
f12579440 + 5 不加分不行
Hal + 5 身為理賠從業人員,不得不加分!.
yukon6946 + 5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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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藏真 2014-6-4 12:48 只看這個作者
直接上法院吧.
講句難聽的...你半年無法工作 有的是時間陪他跑法院
到時候看看是誰比較吃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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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可能還解決不了  發表於 2014-6-5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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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不單親並不影響他只想賠你8萬的心態,他有在乎你半年不能工作沒收入嗎?  發表於 2014-6-4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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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和平解決比較好,他單親  發表於 2014-6-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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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4 13:02
本文章最後由 hn788561 於 2014-6-4 12:56 編輯

我只能說上法院要什麼都要有單據給法官參考,要求太多法官反而可能會同情肇事者...
你的醫療單據對方會用強制險理賠,
其它民事賠償部分在鬼島只能認了,
能拿到八萬算不錯了,
我告過對方並且刑事轉民事求償,
結果對方寧願刑事繳罰金,
民事部分和解後堅持不賠,
如今只換到一張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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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他都打零工現場領薪 不然薪水只要用轉帳就得強制執行  發表於 2014-6-4 21:38
要堅持不賠民事的人 早就脫產了~還給你薪資轉帳戶 強制執行 想太多!!  發表於 2014-6-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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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 只要對方有工作(薪資入帳戶)有置產 請定期查他財產 聲請強制執行 有財產則法拍來賠你 看到這種寧可繳罰金不賠償 絕對要給他好看   發表於 2014-6-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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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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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4 13:02
6#
凡塵 2014-6-4 12:59 只看這個作者
基本上 能和解就和解
上法院 很大機會兩敗俱傷
而法院判決 不見得符合您的期望

其中最大變數
1.車禍事故分析是否完全對您有利 這部份肇責在法庭上攻防 將影響您的賠償金額及刑度
2.對方是否能夠拿出錢賠償 若法院判賠 他給不起 還是沒輒

和解金額一定是不滿意 但可接受的
雙方都要釋出誠意 否則曠日費時的訴訟若換成金錢
八萬也不夠玩啊
是否真要訴訟 應三思啊
hn788561 發表於 2014-6-4 12:52 撞人只要八萬塊??5627
我只能說上法院要什麼都要有單據給法官參考,要求太多法官反而可能會同情肇事者...
你的醫療單據對方會用強 ...

問題在於對方沒保保險
連強制險過期也沒繳
還是我找朋友幫他處理的
我全部的支費項目都有單據
不過我對鬼島法治也有體悟
最怕遇到開四輪的恐龍法官
凡塵 發表於 2014-6-4 12:39 撞人只要八萬塊??7965
有點像抱怨文 不過抱怨是沒有用的
趕快去收集更有用的資料來佐證
不管是索賠或上法院 都有很強的公信力要有 ...

謝謝
這些單據和證據我都有
我也是以平靜的心情處理此事
就覺得對方和平解決的態度和意願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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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接受@@  發表於 2014-6-4 13:47
我有聽過 法院判賠10萬 對方答應要賠 但是他要分期 結果他一期只給1000台幣 理由 我沒錢 但是我很誠懇要賠 所以一個月給1000 結果法院認同!  發表於 2014-6-4 13:43
半年前騎GT被左轉車撞,修車30000左右
對方保險公司全賠,然後加上和解金共91000...
和解金有包含人身部品那些(安全帽啊、牛仔褲、外套),加上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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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xsong大,事後和解的時候把損壞物品一起帶著,且事先有列清單  發表於 2014-6-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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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牛仔褲叫對方賠的話一定要現場有拍照嗎?沒發生過車禍怎知道要拍啊....  發表於 2014-6-4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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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連強制險都不繳... 我骨頭斷掉還需要半年恢復正常行動能力  發表於 2014-6-4 13:23
凡塵 發表於 2014-6-4 12:59 撞人只要八萬塊??1342
基本上 能和解就和解
上法院 很大機會兩敗俱傷
而法院判決 不見得符合您的期望

好的
了解
我會秉持和平解決的原則,因為我也不是貪的人
於情,
它的解決方式我無法認同
它連一次正式的道歉都沒有
它只來醫院看過一次,連電話慰問也沒有
雖然我不需要,但這是基本撞傷人的禮貌
於法,
我站得住
鑑定報告中我並沒有任何責任
因為我在速限內依規定車道直行
他是為了接電話未注意來車在路口切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