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仁二、愛五路口昨天發生計程車撞小貨車車禍,計程車車頭毀損,小貨車被撞翻,兩人都沒受傷,當場和解。陳姓計程車司機酒測值零,鄭姓小貨車司機酒測值0.08,但警方判定鄭非不能安全駕駛,未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陳姓男子昨天凌晨零點多駕駛計程車沿仁二路行駛,在仁二路、愛五路口撞上鄭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小貨車側翻在路口,計程車的車頭也凹陷,引擎蓋隆起。消防人員到場救援,但兩人都說沒有受傷,不用送醫。
兩人接受員警酒測,陳酒測值為零,鄭的酒測值為0.08毫克。鄭說,開車前沒喝酒,但有喝含酒精的提神飲料。
市警局交通隊交安組長李文雄表示,不少民眾都以為車禍的任一方駕駛人,只要酒測值不是0,就會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但因過去常見酒測值微量被警方移送法辦的駕駛人,經檢察官偵辦都以不起訴結案。法務部和警政署去年8月研商後,統一規定車禍肇事人酒測值若未達0.15,由員警認定他不能安全駕駛才移送法辦。
員警判定當事人能否安全駕駛的方法包括觀察言行,要求當事人畫同心圓、單腳站立或數數等,鄭姓男子受測時能正常應答,因此不予移送法辦。
全文網址: 酒測值0.08 言行正常不送辦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83020.shtml#ixzz321cTL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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