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

開汽車被問 有無機車照  座火車  也要火車駕照嗎  

重機上高速要汽車照  吶麼 汽車駕駛也應具備重機照  才符合公平原則
看起來是
持重機駕照需滿一年,本身也要持有小型車駕照以上含小型車
畢竟要有開車上高速公路的經驗和觀念(PS:這樣遇到惡霸才能據理力爭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4690
搞個重型、大型重型就很麻煩了,又分黃牌、紅牌,
還搞市區路權、未來高速公路路權,
台北市內汽車格停多台、台北市外汽車格停一台,
市區停車格...停車場(室內)內停車停車格,
公有停車場能停、私人停車場依規定、機械停車場不建議................
法規亂七八糟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984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7010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4884
最近才開始傷腦筋黃牌車停社區停車場的問題,搞的連黃牌停在自己家的停車格都有人檢舉...
這到底能不能停阿~~~
14#
ye. 2014-4-17 10:22 只看這個作者
容許我鬼打牆一下
「依公告開放可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依公告開放可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依公告開放可行駛高速公路路段」
「依公告開放可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依公告開放可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依公告開放可行駛高速公路路段」

通過不公告,交給地方自主,但高速又不屬地方,地方又推給中央,中央又說地方自己決定,地方說我決定了
高工局又說,中央沒下令公告,所以又推給地方...................無限鬼打牆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留有餘地給棺猿互踢皮球,所以之前才有支持開放的立委怒斥:「早知道就直接修法全面開放」。不過想來目前大部分立委還不打算直接開放就是……   發表於 2014-4-19 16:56
hn788561 發表於 2014-4-17 09:26 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3042
搞個重型、大型重型就很麻煩了,又分黃牌、紅牌,
還搞市區路權、未來高速公路路權,
台北市內汽車格停多台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其效力並不及於私人土地 .

如果你的車位有獨立產權 ,  你有權決定你想停放的東西 .

給個讚

讚: 5.0
讚: 5
擁有產權的車格,想放什麼自然由擁有人決定,想放棺材其他人都沒辦法。(之前有案例。XD)如果是沒有全部產權的車格,就必須和其他產權人溝通了   發表於 2014-4-19 16:59
讚: 5
之前有人想在自家社區的地下停車場(自己花錢買的停車格)停重機,結果被管委會告,最後重機的車主嬴了...  發表於 2014-4-17 23:02
不對 , 管理會的管理權限也不及於私人財產 , 就好像他不能規定你家裡面要住幾個人 . 若他有問題 , 請教他上法院告你 , 不是你去告他  發表於 2014-4-17 17:18
讚: 5
沒這麼簡單, 如果社區管委禁止, 代表內部溝通無效, 必須透過官司, 然後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最後才能停放. 但有多少人願意上法院捍衛自己的權利?   發表於 2014-4-17 16:25
erlkonig 發表於 2014-4-17 07:33 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7851
開汽車被問 有無機車照  座火車  也要火車駕照嗎  

重機上高速要汽車照  吶麼 汽車駕駛也應具備重機照  才 ...

我覺得
因為汽車駕駛人
不是駕駛重機上國道 所以他只要有小型車駕照就可以上國道
(因為考小型車駕照時,筆試內容包一點點的國道基本規範,所以擁有小型車駕照可直上國道)
但是大型重機騎士 並沒有考到筆試 只有考到路考而已
依我當例子來說,駕訓班 只訓練到我會騎車 能考駕照
其他就不當一回事了 說不定問教練上國道注意事項
教練還有可能說不出所以來

有些剛考到大型重型機車駕照的騎士
可能連國道經驗都沒有
也沒有考過小型車駕照
更何況 國家並沒有嚴格執行大型重型機車的法規考試
所以上國道很危險 !
17#
ye. 2014-4-17 13:0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e. 於 2014-4-17 13:11 編輯
intelb53675 發表於 2014-4-17 12:49 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5792
我覺得
因為汽車駕駛人
不是駕駛重機上國道 所以他只要有小型車駕照就可以上國道

所以你覺得  汽車考照很嚴,呵呵
上高速公路一樣安全,呵呵-------------以上話題無關內容--------------

此法規由來是因為當初法規制定,並沒有把大型重機當成汽車
以當時情況下所制定的考照內容,必定有疏失
因此開放高速公路初期,訂定此項條件並無不妥
但跟安不安全之類的,無直接關連

最根本的是考照制度及內容重新制定
現有駕照者,參加一定時數的行前教育課程(未擁有汽車駕照)
或是如現行,擁有同等資格(汽車駕照)的免再次教育


ye. 發表於 2014-4-17 13:09 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9975
所以你覺得  汽車考照很嚴,呵呵
上高速公路一樣安全,呵呵-------------以上話題無關內容--------------
...

我一點都不覺得 台灣考駕照很嚴
甚至覺得有手有腳沒大腦 基本上
駕照就拿得到了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 台灣政府只承認汽車駕照能"安全上國道"
兩輪就是危險
問題一 :

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這段話是說 騎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需要 大型重型機車駕照 和 小型車駕照 各滿一年
還是說 要 大型重型機車駕照滿一年和 小型車駕照以上的駕照  (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

才能上高速公路囉?
意思是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
但是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包含,俱連本數)的大型重型機車,
可以依照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以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這個駕駛人(非所有人)應該要有可以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公分以上(包含,俱連本數)
的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包含,俱連本數),
以及小型車以上(包含,俱連本數,例如: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的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問題二 :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條文修正後,大型重型機車也會比照小型汽車
適用行駛規定及處罰規定,包括行駛路權及規範都有所變動,例如不得行駛機車專用道、
不得在機車停等區內停留等;重機不用二段式左轉,可行駛於禁行機車之快車道。
自今年8月1日起,高雄市公有路邊、路外收費停車場開放小型車停車位供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依現場公告小型車之收費時間、
方式及費率標準收費。一個小型車停車格限定僅供一部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停放時依路緣順向停放。

有個小問題: 那可以行駛在機車優先車道嗎?
由於機車優先車道,還有機車停等區、車輛停放線、機車左轉待轉區的標線,
是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例如:普通重型、普通輕型、小型輕型)的機車遵守。

所以大型重型機車不能行駛機車優先車道(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轉彎除外),
還有停等機車停等區、車輛停放線(私人土地除外)、機車左轉待轉區的標線。
應該比照小型車,是用小型車行駛及停等的規定(除非另外設置標誌、標線、號誌,特別管制的時候)。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4-1 條:(禁制標線)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
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
兩機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            

「機車優先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單位:公尺)                                                  

(備註:圖例省略)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4-2 條:(禁制標線)
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
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
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
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機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縱向(
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需要於
機車停等區內繪設機車圖案或白色標字。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單位:公分)
(備註:圖例省略)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 條:(指示標線)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
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其
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圖例如下:

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
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
置標誌告示。圖例如下:

(備註:圖例省略)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1 條:(指示標線)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
駛人分段行駛。
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
紋行人穿越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本標線前緣以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為原則。
圖例如下:


(備註:圖例省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重機上快速道路 新法規 ?9372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給個讚

讚: 5.0
讚: 5
優先道跟停等區沒寫到慢車可用,腳踏車要哭了...  發表於 2014-4-17 19:54
讚: 5
辛苦了 找了那麼多資料  發表於 2014-4-17 13:45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依公告開放可行駛高速公路路段


這段條文真的很靠X.........
PGO TIGRA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