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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有毒品、酒駕及過失致死等前科,每次判決確定,必定上訴,每次都遭駁回。去年酒駕遭警攔查,測出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被判3個月徒刑,林男不服又再次上訴,於庭中辯稱酒測儀器有問題,法官不採信,還指他常喝酒上路,如同「道路遊走的不定時炸彈」,將上訴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2年3月服刑期滿出獄,去年騎車被警方攔檢時,發現他全身酒味,經測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25毫克,後基隆地方法院簡易判刑他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但林男不服判決上訴,日前開庭時辯稱,他已在酒後3小時才上路,「如果警察讓我喝口水,多吹幾次氣,一定低於0.25」,並懷疑酒精測試器有問題,難謂公正,請求撤銷判決。
法官認為,被告已坦承喝酒,經查酒精測試器仍在使用期限內,辯詞實為無稽之談,上訴駁回。
全文網址: 酒駕怪罪酒測器 上訴遭駁回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39238.shtml#ixzz2vbBb1n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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