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Pally 於 2014-3-2 11:02 編輯
一、保證範圍:
1. 保證內容:
A. 新車在正常的使用及依照使用說明書規定作定期保養,除消耗性零件外,若因零件品質或製造
上發生車況不良時,零件免費修理,經本公司認定必要時得更換新零件,其所拆下之零件,全數
歸本公司所有。
B. 廢氣排放系統保證:如廢氣排放控制系統功能保證書。
2. 保證期間:
2.1 一般零件:消耗性零件外,自領牌交車之日起,2年以內,或里程錶30,000 公里 (以先到者為準)。
2.2 廢氣排放控制系統:里程錶15,000 公里,或3年以內(以先到者為準)。
3. 保證之對象:
以宏佳騰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四行程機車為限。
二、保證之受理:
辦理產品保證時,請攜帶機車之行車執照,並提具本手冊保證書與詳實之定期保養紀錄表至原經
銷商洽辦,如提不出相關資料,礙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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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保證事項
1. 以下所列情況不予保證:
(1) 未依照定期保養表所指定之時間或行駛里程,實施定期保養者。
(2) 未使用正廠零件及公司指定油脂、燃料等。
(3) 因時間的經過而發生自然變化或因使用後造成損耗以致車況不佳(如塗裝、電鍍面之自然退色、
消耗品之劣化等) 。
(4) 一般不影響品質、機能的輕微現象(聲音、振動、滲油等)。
(5) 天災地變事故及人力不可抗拒等。
(6) 藥品、煤煙、鳥糞、鹽化外來因素。
(7) 競賽、技術性表演等過度使用,以及用於一般不該行駛的特殊場所或狀態下。
(8) 自行改造、拆卸、加裝或變更原廠規定。
(9) 曾經遺失之車輛。
(10) 車輛由無照人 員駕駛引起故障。
(11) 保管及保養不佳之錯誤或人為因素損壞。
2.以下所列物品的費用不予保證:
(1) 消耗品類的費用(如燈炮類、橡膠類、鋼索類、彈簧類、螺絲類、活塞環、火星塞、墊片類、
剎車塊、剎車來令、離合器來令、V 型皮帶、保險絲、濾蕊等)。(2) 油脂、機油類、燃料等之交
換或補充費用。(3) 因車輛故障而引起之各種費用(如托吊費、運費、電話費、交通費、租車費、
休業費、維修費、違規罰款等)。(4) 於本公司指定經銷商以外之修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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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顧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保證:
1. 沒有遵照政府規定或本公司使用說明書約定之車輛正確使用方法 (如違規載物、載人等)。
2. 沒有遵照使用前檢查之規定。
3. 保養記錄不完整者。
五、保證的生效:
1. 自經銷商交車給客人,於交車前點檢表及保證卡內記入必要事項與簽章後,車主將交車前點檢
表簽名確認後,本產品保證即行生效。
2. 本使用說明書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如有擅自塗改保養記錄之記載者,本保證自動失效。
六、保證的適用地區:
此項保證只適用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所使用的宏佳騰機車。
七、保證的減縮:
使用人發現瑕疵後應即送修,若因遲不送修而因此擴大瑕疵的範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八、保證的實施:
1. 本保證所實施修理、保養、更換零件等維護工作本公司指定之經銷商負責之。
2. 保證期間修理、保養時需攜帶使用說明書保證卡 (定期保養紀錄卡) 及行車執照。
3. 車主作定期保養維護時,定期保養紀錄卡均應詳實記載及經銷商簽章,否則恕不保證。
4. 保證範圍如遇有重大變更時,以本公司正式公告為準,不另個別告知。
AS34-51T 使用手冊.pdf
(2.22 MB, 下載次數: 2402)
88510280-000--00 AS36-25T_30T-00.pdf
(4.3 MB, 下載次數: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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