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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築法規僅規定百貨公司、觀光旅館等場所須設無障礙廁所,在身障團體抗議後,去年元旦起新修訂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把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坪)以上餐廳納入,否則開罰六萬到三十萬元。但身障團體指,許多大型連鎖餐廳仍缺乏無障礙設施,營建署指今年將加強督導。
稱將加強督導營建署指,無障礙廁所設置有規範,如進入廁所需有無障礙通路,廁所內至少要有直徑一百五十公分的迴轉空間,方便輪椅進出,另也需設置求助鈴、扶手等設備。
營建署官員說,去年新規定上路後,各地建管單位須造冊要求改善,今年將加強督導。若督導後仍未改善,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處業者六萬到三十萬元罰鍰。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劉俊麟說,未設無障礙廁所的問題,幾乎在國內所有大型連鎖餐廳都會遇到,如麥當勞、肯德基、星巴克等,在國外都做到對身障者友善環境,但來台灣卻做不到,「對身障者相當不公平」。
麥當勞說,逾九十坪的新建物,都有無障礙設施,對非新建物的門市,消費者可先致電查詢。肯德基表示無法回應。星巴克則指,會依照政府法規執行。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26/35664824/%E5%A4%A7%E5%9E%8B%E9%80%A3%E9%8E%96%E9%A4%90%E5%BB%B3%E4%BB%8D%E4%B8%8D%E5%A4%A0%E5%8F%8B%E5%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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