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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配套 ?

11#
acbc22 2013-12-17 23:06 只看這個作者
在台灣什麼配套其實沒甚用
因為法律上就是有理 機車就是不能撞
出了事那些賠償有用麼?
騎機車還是低調 人包鐵撞倒就是在地上
以現在來說也不是很支持重機上國道
上百撞上去差不多沒救
12#
mingli 2013-12-18 05:34 只看這個作者
看見幾位有發言 挺有趣的的言論..... 忍不住也來說說自己看法

肇事責任歸屬 一直以來 多數都是判給 機車贏 汽車輸 沒錯 但同樣情況也一直出在 其他類似族群身上

大車(卡車) 對 小車(轎車) 機車 對 腳踏車 腳踏車 對 行人 所以彼此似乎沒資格說三道四的

但這不是重點 回歸本題吧 只要住在台灣 任何人去翻開肇事原因來看 就事論事而說

多數根本都是汽車 [ 駕駛 ] 把馬路當自己 的想彎就彎 想轉就轉 想停就停 嚴格來說根本駕照都是考假的 [ ]

不尊重其他用路人造成的..... 搞的後面交通堵塞或是無路可走 搞的其他用路人最後只能鑽 只能往旁邊

而這些 [ 駕駛 ] 只仗著一件事實 [ 我鐵包皮 撞了死的反正也不是我 ] 騎車的可沒這種本錢去跟開車的人比

說到這 大概會有人說我危言聳聽吧...  但沒辦法 多數我認識的朋友親屬 很多都是這種觀念 認為

開車比較好 反正出車禍 死不要死自己就好 騎車很危險 怎樣的....  而多數的開車人又認為騎車是低賤的行為

所以造就一堆人的的行車觀念上的嚴重歪斜 至於內側危險論? 自己不順應車流 偏偏就是要獨樹一格 來個龜速車

下場就是被車流吞噬 (被後車追撞) 這點不管啥車都一樣 沒必要扯上XXX內側就是危險論 只有愚者才會這樣說

其他 說坦白的 汽車 [ 駕駛 ] 只要自己責任上 沒錯 有哪個法官是判汽車 [ 駕駛 ] 要賠的? 說真的....

我還真的沒看過耶.....  有案例 歡迎貼來看..... 只要法官是個就事論事的人

是騎車的人錯 自然就會去判 騎車的人要負擔責任了 沒必要在那口說無憑.....

至少在個人來看 多數時候 根本就是 人與人之間 彼此有沒有互相禮讓的問題

騎內側很危險? 騎車很危險? 開車就真的很好很高級很安全? 不 不 不 真正危險的是人本身的觀念

交通工具只是一種移動手段 而造就事故的 自古以來都是人 不是交通工具 台灣人真正要改的

不是禁止啥啥啥上路 而是把這些 老喜歡 XXX危險論的人 重新送去在教育一番才是最正確的

當人開始認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的時候 這種人才是最危險的 因為他會用盡各種手段逼你認同他

包括立法 言語恐嚇等等行為 這就是為何大家都會說  這是鬼島 沒辦法的主要原因

註1: 以上為個人使用 [ 動力交通工具 ] 數十年來的個人心得與看法 不代表任何立場 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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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包皮醫生說有點難處理喔....XD  發表於 2013-12-18 19:27
棒呆嘞  發表於 2013-12-18 10:56
你說的對,所以我們應該先推動像日本一樣的肇事賠償制度,用人的一生來計算,而不是喊價,這樣大部分的用路人就會更遵守他人的路權了。  發表於 2013-12-18 10:46
鐵包皮 xd 已痛痛 ~~  發表於 2013-12-18 08:37
我只注意到~~~鐵包皮!!! XDD  發表於 2013-12-18 07:48
我發現其實鬼島鄉民很喜歡用"禁止"這兩個字!!!
從最近幾件案例就可知道~禁行機車.禁止同性婚姻伴侶制度
這應該不是一個民主國家該發生的事情吧???
片面覺得機車行駛內車道危險.取消兩段式左轉危險.同性婚姻會違反自然定律.伴侶制度會讓人亂搞
這是什麼狗屁道理???不敢騎內車道不敢直接左轉可以不要騎又沒人逼你...你又不是同性戀你反對個屁...也沒有人說通過伴侶制度就一定要亂搞雜交.人獸交的...
總歸一句上述幾點反對的人都跟她自己本身沒有關係...不懂他們為何要反對....
我只想說~~~~~~~甘你屁事!!!!!!!!!!!!!!!!!!!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2-17 12:38 路權配套 ?3703
而現在社會開始要求白牌機車路權 , 又一堆人開始講配套了 ...
相同的事情還是再度愚蠢的發生 !

那你要的配套是甚麼?   汽車禁止上路   路上全裝設海綿?    嘴砲   
李錦德 發表於 2013-12-18 08:03 路權配套 ?867
那你要的配套是甚麼?   汽車禁止上路   路上全裝設海綿?    嘴砲

一直唸配套配套的 , 不是我們 ...路權配套 ?7360
是那些恐懼機車有更多路權的人 路權配套 ?6631
嘴巴一直講說要配套的 , 沒辦法提出證明 , 說 2007 年開放紅屁屁前後 , 一直到現在 ,
政府做了什麼配套嗎 ?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2-18 10:40 編輯
acbc22 發表於 2013-12-17 23:06 路權配套 ?1044
在台灣什麼配套其實沒甚用
因為法律上就是有理 機車就是不能撞
出了事那些賠償有用麼?

你的說法 , 在 2007 開放快速公路的時候已經很多人說過了 ..
講難聽一點 , 一些通過市區的快速道路 , 速度也都不慢 ,
機車撞了就是倒 , 倒了就會被壓過去 ..

有很多倒了被壓過去的嗎 ?

快速道路上面的車流也不小啊 ..

再者 , 國三甲你知道嗎 ?
這條通行機車好久了 , 有三天兩頭就是機車被撞倒地 , 還是被壓過去的嗎 ?


下面是國三甲的相關新聞
看起來國三甲的汽車是事故不斷 , 我們的配套在哪裡 ?
禁行汽車 ?
======
去年國道車禍件數 較前年多26%                                                            
                                                                                                                                                                                                                                                                                                                                                                                                                                                                              
                                                                                                                                                                                                                                                                                                                                                    路權配套 ?3081高速公路局統計去年在國道發生的車禍,前年多了26%,而肇事率最高的路段,是連絡台北市及木柵、深坑的國道3甲。


小轎車高速撞上交流道,車子面目全非,地上完全沒有煞車痕跡,可見當時撞擊力道有多強,造成駕駛當場死亡,這是去年底發生在國道三甲的車禍,這條連接台北市及木柵、深坑的高速公路,短短6公里,去年就發生82起車禍,死亡車禍肇事率更遠高於其他國道,排名第一。

==高速公路局交管組副組長 呂文玉==
國三甲的車流量跟國一比起來
假設100年來看
它不到百分之零點七
也就是說根本就不到百分之一
所以他這樣的肇事率看起來
因為分母是比較小的
所以看起來它肇事率
會比較高一點

不只國道三甲,去年全年所有國道大大小小車禍,就有一萬七千多起,造成72人死亡,雖然比起前兩年,死亡人數稍微下降,不過從車禍總件數來看,從98年才9300多件,去年就成長到一萬七千多件。

==高速公路局交管組副組長 呂文玉==
駕駛人變換車道他駕駛不當
另外一個就是
他沒有注意車前的狀況
這是第二個原因
所以這兩個原因
是佔我們事故最重要的兩個原因

除了駕駛人本身的問題,車輪脫落或是爆胎也常常造成國道車禍,分析肇事的車種,雖然還是以小客車最多,但如果從事故比例來看,大貨車以及聯結車,還是最容易發生車禍的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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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雙棲的才會知道 同樣的疲勞程度 開車會遠比騎機車更容易睡著 不少比例的國道車禍 肇因皆是疲勞駕駛  發表於 2013-12-23 00:20
18#
GSR1688 2013-12-18 11:03 只看這個作者
權利應該平等, 不應交通工具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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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發表於 2013-12-21 02:31
GSR1688 發表於 2013-12-18 11:03 路權配套 ?3370
權利應該平等, 不應交通工具而改變~

你說的是對的 !!


只是我這篇是想請教嘴巴上掛著配套的人 , 到底配有哪些配套 , 才讓機車行駛快速公路安全無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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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不是恐嚇 也沒必要 人生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 只是附近的人發生車禍後的想法  發表於 2013-12-19 12:38
20#
yongx13 2013-12-18 12:4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ongx13 於 2013-12-18 13:28 編輯

台灣交通的根本病灶是

1. 交通部疏於教育。只能用禁止限制的手段來維持秩序,好比父母不教子女用筷子,所以禁止子女用手抓飯、只準喝湯。

2. 交通規劃錯誤。把249cc跟49cc路權劃為一談、提倡車種分流非車速分流,這都跟國際常識相違背。

3. 取締不週。但是,很多場合並非警方刻意不取締,而是大家心知肚明許多規劃根本就違反人性,例如商店街取消慢車道及白線、改設機車優先道及紅線,看起來很完美,但商人寧願冒被開單的風險也要搶時間卸貨,於是道路變得比以前更亂。

4.縱容地方。中央給地方政府太多權力,道路亂畫(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是要怎麼超車?真天才),禁行機車合法成為地方政府的財源及績效灌水來源,等到被糾正後,塗銷原本亂畫的標示,再收一筆回扣,怪不得每個鎮長區長都荷包滿滿。

5.地方中央互推責任。中央立法後,以地方自治法為由把執行責任推給地方,地方再以民智未開(教育責任)拒絕執行把問題推還給中央,中央地方,一事無成。

交通問題,100%是政府的問題,先天不良、後天失調。早期政府仲下的禍根,如今改革之路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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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發表於 2013-12-21 02:36
說得好  發表於 2013-12-21 02:35
說得好  發表於 2013-12-21 02:35
說得好  發表於 2013-12-21 02:35
說得好  發表於 2013-12-21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