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經驗,你要先確認當時員警作的筆錄如何,若是筆錄有利的一方是你,比如說汽車單行道左轉(逆向),未打方向燈,跨越車道,路口未依規定減速等等,若是筆錄是有利對方的話,建議你雙方和解(自己苟牛賽),因為不管是協調委員會或是法院都會依據員警當時的筆錄來作為事故責任的釐清,而且筆錄上有雙方都認可的簽名,所以在事故當時要看清筆錄後再簽名,如果員警的筆錄不是依據你的口述及現場狀況來記錄的話,你就要堅持立場請處理的員警改正後再簽名,現在的手機很進步,你可以在當下全程錄音錄影也可以哦!!當然有行車紀錄器會更好,不管是你的還是對方的,當下可以請員警將記錄器的檔案拷貝一份,可以避免錯的那一方將證據消除,當然先決條件必須是你是對的那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