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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

taco8888 發表於 2013-11-2 17:00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4862
看來你還是很憤憤不平     有時後找出對方是可以索取賠償的   畢竟大家都想息事寧人   咬死說對方突然衝出 ...

利害, 就先不要以報案處理, 先找出對方, 跟對方談是否要賠, 對方不賠時就跟他說要報案處理, 這樣對方就會有交通法上肇逃的處罰, 看這樣對方是否願意合解, 如果對方堅持不賠寧可罰1~3千及扣照1~3個月,那麼樓主不見得要的到100%賠償, 因為仍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在.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1-2 22:46 編輯
臉是自己丟的 發表於 2013-11-2 12:56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2261
在法上有程度上的差異, 只是這兩個動作有許多相同的細節, 一樣都要打燈, 一樣都要禮讓直行車, 但起步車的 ...

鬼扯 ...

台灣自 2003 年起' , 改採絕對路權制 , 轉彎車不再像以前那樣看什麼轉過多少 ,
還什麼撞擊點位置的東西 , 而是改成直行車擁有絕對路權 .
轉彎車一律禮讓直行車 ..

若是去年改的 , 你不懂還情有可原 , 都改10年了 , 現在還在講轉彎過不過中線 .

路上就是像你這種不懂交通規則的人一堆 , 台灣交通才會這麼亂 .
開車騎車不懂禮讓 , 上路還以為在打籃球卡位 , 還卡中線先搶先贏咧 .
這不叫做三寶 , 還有什麼是三寶 ...

丟臉的是自己不懂 , 還在網路上一直亂講一堆 , 誤導他人 , 真是夠了 .

拜託駕照撕掉(如果有的話) , 交通規則重新念過 , 重新考照再上路吧 ..

以下是交通規則中 , 有關於汽車轉彎時所有的規定 .
拜託 , 哪一條寫到轉彎還要看有沒有超過中線的 ?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1-2 22:49 編輯

這件事故的肇事原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違規者擔負事故的所有肇事責任 .

事故的鑑定結果跟有沒有打方向燈已經無關 . 外行人才會提這個 .
汽車打方向燈也是要擔負所有肇事責任 .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1-2 22:42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7451
這件事故的肇事原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違規者擔負事故的所有肇事責任 .

很多人還處在"我打燈了阿是沒看到喔~你應該要讓我阿~"的心態~
jrfrog74 發表於 2013-11-2 22:55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8555
很多人還處在"我打燈了阿是沒看到喔~你應該要讓我阿~"的心態~

啊不就是這篇一個大嘴巴那種三寶 ..
還什麼過中心線什麼的 , 真是夠了 !

不管你有沒有打方向燈 , 轉彎車無論如何就是要禮讓直行車 .

拜託 , 都改 10 年了 , 腦袋跟上時代好嗎 .
別當道路上的亂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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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第一天上路到現在,我切入車道就很烏龜都等很久。常都被笑Orz...(開車、騎車都很龜  發表於 2013-11-3 13:13
您說的打完燈馬上切換,那種我看過。真的嚇死人@口@..(切1秒就轉過去 )誰看的到ˋ口ˊ  發表於 2013-11-3 13:11
雲遊大我懂您說的意思。我都會先打燈,然後等一堆直行車走完才切入車道。因為有的人在路上都再茫。要是害他們綴上來可不是鬧著玩!!...  發表於 2013-11-3 13:10
還有 , 請有些人別亂解釋啊 . 我說的重點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 方向燈當然要打 , 但是打了方向燈還是要禮讓直行車 .  發表於 2013-11-2 23:00
本文章最後由 jrfrog74 於 2013-11-2 23:09 編輯

另外補充~那個無敵法條的全文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以時速40來說~一秒鐘前進11公尺~以樓主闡述的10公尺~看到才剛拉煞車就撞到了~是要注意個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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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是老人早撞飛了@只@...  發表於 2013-11-3 13:00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1-2 11:39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1241
H大, 你被摸頭了

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 ...

事實上我不懂被摸頭的意思....
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是被當潘仔的意思嗎@@?

我是知道如果堅持給它弄下去應該還有戲
但是由於當時還在外縣市讀大四
畢業專題與課業兩頭燒
要弄下去真的很麻煩...
他態度也好,也願意賠,我也沒受甚麼傷
那就錢賠一賠就好

再來個小題外
那台是某某建設公司的公務車
當天開車的是經理級的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1-2 22:42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9338
這件事故的肇事原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違規者擔負事故的所有肇事責任 .

辛苦了,找法條,

起步車的法條在第89條
轉彎車的是在第102條

你可以在整份的交通法規中找到任何一句起步車等同轉彎車的字嗎 ?

COPY出來看一下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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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雲遊大的意思是說,打方向燈是基本,可是打了燈還是得等直行車走光才可以切入。 所以只要撞上去就算轉彎的錯@@  發表於 2013-11-3 13:18
jrfrog74 發表於 2013-11-2 23:05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7211
另外補充~那個無敵法條的全文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以時速40來說~一秒鐘前進11公尺~以樓主闡述的10公 ...

所以做筆錄不能說你10公尺前看到啥, 就說他突然衝出來
harry255006 發表於 2013-11-2 23:25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977
事實上我不懂被摸頭的意思....
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是被當潘仔的意思嗎@@?

也不是被當潘仔,
警察也是希望你們能夠和解,
原則上來說, 不管你有無堅持, 對方都有交通法上的肇逃行為, 1~3千罰款及1~3個月吊扣駕照
但如果要告他有刑法上的肇逃罪, 是必須有傷亡事實跟證明.
所以願意和解最好, 他願意賠你, 警察也做個好人, 不將他肇逃行為開單.
如果你堅持弄下去, 對方馬上就是交通法上的肇逃, 但事故方面會交由鑑定跟裁決,
再依裁決結果的肇責比例談賠償, 而交通法上的肇逃跟事故肇責比例是無關的, 不會因為他是肇逃就要負100%的事故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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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改!  發表於 2013-11-3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