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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

請問有無碰撞 , 還是讓你跌倒 ?

若有受傷 , 請立刻前往醫院就醫 , 並請開立甲種驗傷單 !(最好是公立醫院或者大型醫院)

然後報警 , 請警方調閱附近相關錄影帶查出肇事者 .
若警方愛理不理 , 請找議員 , 明年要選舉了 , 多數議員都會開始熱心了 .

肇事逃逸的罪責很大 , 這部分只要你報案 , 就無法撤銷 , 警方也只能受理 .
你後續可以針對你的損害 , 身體受傷的話則可以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
若車輛的損傷 , 衣物的損壞 , 則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 .

給個讚

那不叫驗傷單...叫做 診斷證明書...醫院沒有驗傷單這種單子...  發表於 2013-11-2 08:04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1-1 20:50 編輯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21003/34549994/
路肩騎機車 傷亡風險增77%
2012年10月03日

【李姿慧╱台北報導】機車最常行駛的路肩和路緣、機車優先道恐非最安全的路。交通部運研所研究發現,機車行駛路肩、路緣風險比行駛慢車道高七成七;若依事故位置分析,輕型機車傷亡風險也比重型高,其在機車優先道上的傷亡風險最高、較重型高出九成五。中華民國機車黨指一般道路應廢除機車優先道或專用道。
依運研所研究,機車行駛最靠路邊的路肩、路緣傷亡風險比慢車道高出七成七,主要是要閃躲公車及違規臨停汽車等。
輕型機車較危險

若依事故位置分析,速度慢的五十c.c.以下輕型機車平均傷亡風險比重型機車高出四成一,其中在機車優先道最危險,高出九成五。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說,輕型機車駕駛行駛機車優先道時多慢慢靠邊騎,常受公車停靠、違規臨停等影響,無法從內側道超車或閃避,導致傷亡相對較高,建議輕型機車考照加考路考且廢除持汽車駕照可騎輕型機車規定;一般道路也應廢除機車優先道或專用道。
公路總局則指,輕型機車為何會傷亡較嚴重還須了解,是否加考路考也須評估;機車專用道設置與否,尊重地方政府評估。


這是機車靠右邊騎所需擔負的風險 , 而你就是被害者

3#
雲遊台灣 2013-11-1 23:20 發文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回文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1-1 23:24 編輯
wusam0625 發表於 2013-11-1 22:47
沒有打哦 ...是突然起步那種


你這個案子,跟對方有無使用方向燈無關,
對方都是得負事故之完全責任。
肇事原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門外漢才會問方向燈的問題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1-2 22:46 編輯
臉是自己丟的 發表於 2013-11-2 12:56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2499||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在法上有程度上的差異, 只是這兩個動作有許多相同的細節, 一樣都要打燈, 一樣都要禮讓直行車, 但起步車的 ...

鬼扯 ...

台灣自 2003 年起' , 改採絕對路權制 , 轉彎車不再像以前那樣看什麼轉過多少 ,
還什麼撞擊點位置的東西 , 而是改成直行車擁有絕對路權 .
轉彎車一律禮讓直行車 ..

若是去年改的 , 你不懂還情有可原 , 都改10年了 , 現在還在講轉彎過不過中線 .

路上就是像你這種不懂交通規則的人一堆 , 台灣交通才會這麼亂 .
開車騎車不懂禮讓 , 上路還以為在打籃球卡位 , 還卡中線先搶先贏咧 .
這不叫做三寶 , 還有什麼是三寶 ...

丟臉的是自己不懂 , 還在網路上一直亂講一堆 , 誤導他人 , 真是夠了 .

拜託駕照撕掉(如果有的話) , 交通規則重新念過 , 重新考照再上路吧 ..

以下是交通規則中 , 有關於汽車轉彎時所有的規定 .
拜託 , 哪一條寫到轉彎還要看有沒有超過中線的 ?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1-2 22:49 編輯

這件事故的肇事原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違規者擔負事故的所有肇事責任 .

事故的鑑定結果跟有沒有打方向燈已經無關 . 外行人才會提這個 .
汽車打方向燈也是要擔負所有肇事責任 .
jrfrog74 發表於 2013-11-2 22:55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3037||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很多人還處在"我打燈了阿是沒看到喔~你應該要讓我阿~"的心態~

啊不就是這篇一個大嘴巴那種三寶 ..
還什麼過中心線什麼的 , 真是夠了 !

不管你有沒有打方向燈 , 轉彎車無論如何就是要禮讓直行車 .

拜託 , 都改 10 年了 , 腦袋跟上時代好嗎 .
別當道路上的亂源 .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1-2 23:40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318||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辛苦了,找法條,

起步車的法條在第89條

別鬧了 ...

只要是需要轉動方向盤 , 改變行駛方向 , 就通稱轉彎

而因為實際用路需要 , 所以交通規則中是因為改變方向的大小 , 而有不同的說明 .
如改變幅度大的 , 就叫做左轉彎右轉彎 , 甚至更大的叫做迴轉
而改變方向變動幅度小的 , 他就叫做變換車道 , 駛離 , 停靠

但這都叫做轉彎啊 !
交通規則中怎麼可能會去定義這個 , 這個是常識啊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2195||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下面是國語辭典的說明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 ... No=3&op=f&imgFont=1
4. 轉彎
注音一式 
漢語拼音  zhu n w n          注音二式  ju n w n
        轉變方向。如:「還好他即時轉彎,不然準會撞到那小孩。」、「他是直腸子,說話從不知要轉彎。」
        道路曲折處。文明小史˙第七回:「原來這孔君明住的地方,只離黃家一箭之遠,出得巷口,只有一個轉彎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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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方向燈只有一種 , 轉彎時候要用的 , 難道你的有分變換車道用的 ? 左(右)轉用的 ,
停靠用的 , 駛入用的 ?
別鬧了 ~~

再者 , 玩文字遊戲 , 有改變你根本不曉得已經改變10年以上的交通安全規則嗎 ?

拜託 , 行行好 , 不要在馬路上當亂源 , 不要在網路上散布不正確的資訊了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3785||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1-3 07:35 編輯

再者 , 玩文字遊戲 , 有改變你根本不曉得已經改變10年以上的交通安全規則嗎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1108||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拜託 , 行行好 , 不要在馬路上當亂源 , 不要在網路上散布不正確的資訊了

不懂沒關係 , 多聽多看多學 , 而最不需要的就是一張很秋的嘴 關於肇事逃逸,還可以對方要求怎樣的損害賠償(民事)3382||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9#
雲遊台灣 2013-11-3 21:17 發文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回文
大丸 發表於 2013-11-3 20:06
甘願待井底的人就別管他了,至少能點醒一些頭腦還清醒的人就夠了

小老婆這邊年輕朋友很多,所以有錯誤的東西一定要糾正,
否則怕會誤導下去。
壞人我當習慣了沒關係。
還要繼續玩文字遊戲嗎 ?

我不是說了 , 轉彎就是改變方向 , 這是教育部的國語辭典給的正式說明 .
而交通規則中因應各種實際需求 , 再詳細分列各種駕駛行為 .

而不管大轉小轉 , 只要動到方向盤 , 他就稱轉彎 .
我又沒跟你討論到適用條文  , 我只有說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 後面是你跳出來要找麻煩的 .

至於指責他人三寶 , 你可以自己回想 , 是誰先說的 .

而當有人支持禁行機車這種錯誤的 "車種管制" , 基本上這種人就是不適任的駕駛 .
我騎機車 , 我了解法規 , 我禮讓行駛 , 但是我卻因為我騎小機車就要被限制行為 , 而這就是一種腦殘政策 .
我的影片中也有看到我騎大型重機吧 .
不就是同一個我 ! 怎麼會用我騎什麼車來限制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