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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排氣管改裝污染有關規定

廣義的來說的確打死全部改裝品,那有趣的事情是當時訂立的排氣尾管往下就不罰是訂好玩的,

因為拿樓主分享這一條根本違反主法規,那這條還修法幹麻呢?

不過真的如樓主所說大家要互相尊重啦!

但要拿這條出來廣義的講是OK的,但也因為這個廣義定義模糊,

所以才無法讓改裝有詳細的規定方向,

對法規分享感謝分享,只是剛好想到都不合格那還訂尾管往下幹麻,

大家想想看囉!真是令人想不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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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ddin1212 發表於 2013-4-30 22:47 有關排氣管改裝污染有關規定5140
我如果只是一樣裝回壓管,不會連這樣都要抓吧?
難道一定得換原廠的嗎?

抓不抓看你臨檢或民眾檢舉後通知到檢時態度吧,基本上你不影響到別人安全安寧或健康,執法人員不外情理法還是有彈性的啦,除非真的很白目或囂張引起公憤,不然抓你又沒好處抓你幹嘛,你不違法幹嘛怕人抓,你可以先確認你觸媒還在不在,識別碼有沒有及對不對,如果是改裝管,監理單位考量的是車輛安全,環保單位責是污染,警察單位是危駕,當然如果不幸遇上三單位聯合,建議還是低調點,目前看來就法令面,環保單位可以罰最重,如前面所述,況且目前市面上沒有一根改裝管是有通過污染認證的歐,只要環保單位認定你是改管應該就沒救吧,還要上環教講習,狠點可在叫你驗噪音。
屁孩愛大聲、愛炫
廠商也不自制跟著消費者走
沒法度......
等著看吧.....台灣真的愈來愈像是鬼之島有關排氣管改裝污染有關規定1782(但沒有法制的國家)

所以改裝條例改裝排氣管應是要拿掉才是,因為若依此市面通通不合法

連副廠管也不合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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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或改裝交通工具污染防制設備這條法令在污染管制部分要拿掉應該很難,因為有保固的問題,各車廠也不會同意。  發表於 2013-5-2 22:59
副廠管要合法,也是可以啊,就是去測試取得認證核准,做不做而已,尾管朝下是車輛法規要求,騎你後面的不想被噴,應該規定排氣管潮自己噴才對  發表於 2013-5-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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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提到一點模糊地帶,副廠管應該也一堆不合格,另一點就是那尾管朝下那條要幹麻?  發表於 2013-4-30 23:31
改砲管的  半夜別出門  其實也不太會被抓
不過法規整天改來改去  一下子有人跳出來說不得再以改裝管來取締.現在又要來開罰

辦公室之人說的法規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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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規沒改過跟美國法規一致。  發表於 2013-5-1 18:15
而且這樣的規定   何須再麻煩的排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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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檢是為了保檢合一,提醒該保養了。  發表於 2013-5-1 18:16
這是兩回事,全原廠,疏於保養,排檢未過的大有人在.  發表於 2013-5-1 10:15
G MAX原廠管好貴  所以我偷換沒觸媒的外銷管..拜託不要檢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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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乖一點低調點,不要干擾別人,只要不被檢舉,沒被攔到應該也沒事啊。  發表於 2013-5-1 18:17
不過如此嚴格後真的有業者有觸媒音量又低,那也真是技術突破很多很多啊!

音量壓低應該是目前最需要的,有更好的效率音量又不高是道路上使用最好的辦法,

但應該很大的難度,比賽場上就不受限制啦!效能為第一優先,

以後改裝管區旁擺明寫受罰自行負責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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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本就自行負責,難道原廠或改裝廠會負責。目前原廠設定多是最佳化結果,當然自行調整想關參數,也只能自行負責啦。  發表於 2013-5-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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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pro 發表於 2013-4-30 23:17 有關排氣管改裝污染有關規定6990
廣義的來說的確打死全部改裝品,那有趣的事情是當時訂立的排氣尾管往下就不罰是訂好玩的,

因為拿樓主分享 ...

主法規是不同的啦,翹管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管,應該也是改裝玩出來的,立法院才施壓要把管往下壓不要噴到人,老實說立委聰明點,應該要求排氣管要裝在車頭噴自己不更好,使用者負責啊。

另外管車輛的法規本就很多,世界各國都一樣,海關有海關的,國稅有國稅的,車安有車安的,油耗有油耗的,污染有污染的。立法目的不同,管制作為也不同。但是所謂的合法,就是各種法令都要符合。一般車主可能也不知道吧,世界各國都是一樣的,不過翹管確實是怪法令,但是我想應該也是大家自己造成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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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污染防制設備不得拆除或改裝及民眾檢舉烏賊車與噪音車,都是立法院訂的法,且三讀通過寫在法條中的。  發表於 2013-5-2 23:42
現在的症腐很多是都不用立法院通過 說罰就罰  發表於 2013-5-1 12:58
法條老早就在那裏十幾年沒動過,打不打要看政府部門,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立法院本就可以定我們自己的法,但就車輛部品貿易部分要通知WTO TBT  發表於 2013-5-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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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說光拿污染這條您打死所有改裝管,包含副廠管都可能被打死,您也覺得翹管特別訂立的那條很特別!如果真的要拿這麼廣來說,全都死光啦!   發表於 2013-5-1 00:09
sun50715 發表於 2013-4-30 23:22 有關排氣管改裝污染有關規定4957
改砲管的  半夜別出門  其實也不太會被抓
不過法規整天改來改去  一下子有人跳出來說不得再以改裝管來取締. ...

yes,不影響他人誰管你啊,
but所分享這條法規從來沒改過,82年我在念研究所時就有啦,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規則(91.10.02.修正)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二)環署空字第一一六三六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七條

法在那沒人看,只有原廠知道吧。車輛污染法規先前多是用美國聯邦法規(我們跟美國比較好),但是近年改靠近歐盟(日本大陸也是)。
sun50715 發表於 2013-4-30 23:31 有關排氣管改裝污染有關規定5397
而且這樣的規定   何須再麻煩的排氣檢驗?

法條及目的不同,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5條,而機車排氣檢驗是第 四十 條             使用中之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三十四條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未實施定期檢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禁止其換發行車執照。
    前項檢驗實施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

法條不同,管制目的不同,立法院定的法,你在台灣都管得到你。不要違反,法條拿你是沒辦法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