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不知道發哪裡= = 不知道對不對版@@
前陣子車禍是已經和解了,已經簽和解單、賠償完畢,只是想問一些問題。
大概講解一下事故情況,我是要直行的機車在慢車道上,交通號誌綠燈
與旁邊在到達路口前並行的小客車發生碰撞。
事故當時離路口約10公尺處(那裏有一個加油站大概一個加油站遠)我就在他的旁邊了
我是不記得是我追上去還是他追上來@@ 然後就我要直行他要右轉
據駕駛說明,和我後面朋友是有打方向燈,但是= = 那種舊車側面根本沒方向燈
側面的我根本看不到 然後對方又轉很快,就沒有逼先近慢車道到位直接轉那種還轉蠻快的
發現時,一台車在我面前就這樣給他上去了-.- 事故之後駕駛有停車查看
我的話.....幹了件蠢事就直接把車牽起來了-.- 對方下車之後有詢問我是否受傷等等問題
大概這樣一下子之後,對方表示也不想事情弄大,上車拿了$200塞給我= =
然後我沒講話就看著他@@ 大概第一次撞車嚇呆了吧....不知所措
然後他走回去...就= = 開車走了@@ 事後我有報警,該做的程序在警察解說下都有做
驗傷~交通警察拍照等等。現場已經動過對方也走了,交通警察就直接拍車損毀部分而已
我想問說這種案件算是肇事逃逸嗎? 當下把錢收了應該嗎?(我是沒講話他塞給我
上面的案件如果和解談不攏,是哪邊的錯@@?
這幾天有收到一張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請問= = 這個幹嘛的@@
上面有標示 "案號案由:公共危險案件" "本件被傳人係:告訴人" 還有一個 "請先試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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