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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人之前發的文章,對店家造成困擾因此要求關閉文章.

来源: 台南 ハヤブサ 2012-12-1 03:4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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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310401-1-1.html以上為要求關閉之文章  原因:於2012年11月30日下午三點左右接到電話由於事件於一年多前發生,所以從新閱讀了文章一遍確實以下兩點有不妥的地方造成店家困擾,要求關閉文章1.標題指明該店家名稱2.標題內容用字過於強烈  補充:本人是外地來台南讀書的大學生,絕沒有特別跟其它車行友好.內容照事實成述,雖然沒有錄影錄音存證,但絕對沒有惡意抹黑只是當下本人主觀覺得自己吃了虧,自己感覺的觀感不好所以上來小老婆俱樂部上發了該篇文章由於當時氣在心頭所以用字用詞較為強烈也沒有保護到該店家的隱私,造成該店家名譽受損  感到非常不好意思希望事情到此圓滿落幕也祝該店家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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つまらないなぁ~

網友回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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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有分段分行
不知道為什麼發文之後編排又亂掉了
つまらないなぁ~
ハヤブサ 發表於 2012-12-1 03:50 關於本人之前發的文章,對店家造成困擾因此要求關閉文章.2828
文章有分段分行
不知道為什麼發文之後編排又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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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12-2 01:56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如果是事實就發在對的地方給大家參考討論,
道歉什麼呢?事實就是事實,
不打出店名可以啊,我就地址改一號,店名尾字變英文
告什麼? 難道遇到像新聞收公道價8萬1的車行 還不能PO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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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12-2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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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12-2 01:57
讚: 5
事實就事實,驚三小!!  發表於 2012-12-1 10:58
生活缺了一點特別:'(
如果是事實就發在對的地方給大家參考討論,
道歉什麼呢?事實就是事實,
不打出店名可以啊,我就地址改一號,店名尾字變英文
告什麼? 難道遇到像新聞收公道價8萬1的車行 還不能PO阿
生活缺了一點特別:'(
公道自在人心阿!!
如果站得住腳就不怕別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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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12-2 03:47
7#
Fiston 2012-12-1 11:49 只看這個作者
剛看過文章
敘述看起來也沒什麼不妥
陳述事實而已

不過最後那句又貴又兩光是我就不會打出來
因為這句可能會被反咬
網友眼明都能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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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12-2 01:58
看了還蠻好笑,開一間車行輪胎都不會換
叫老闆去當學徒好了,砍掉重練吧
生活缺了一點特別:'(
南撤橘也 發表於 2012-12-1 06:20 關於本人之前發的文章,對店家造成困擾因此要求關閉文章.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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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編輯,發出去的文章完全沒辦法更改
つまらないなぁ~
事實就是如此 自己不檢討自己和員工 跑上來看到這種文 又要求這樣



不過樓主 那篇最後一句話 到真的可以刪除
小弟目前主要為雷霆俱樂部-南區 服務^^ 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