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
汽車的定義是..
公路法: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含機器腳踏車)
所以機車不是慢車他在這法規中的定義就這法規就可以很清楚看到 他也是屬於汽車的一部份 他可能是 馬力較小的汽車 還有.. 機車是台灣人的通俗說法 因為我們現在所騎的機車 根本就不是所謂的 機器腳踏車.. 正確名稱是 "摩托車" 或者是速可達 (Scooter) 或是 二輪汽車
無奈民國67年李登輝所提出的內側車道禁型機車 剝奪了我們全台灣就大的交通族群(1514萬) 的二輪汽車
所以給樓主的答案是.. 想騎哪道就哪道 但絕對不會騎路肩(2 ) 路權就這樣被剝奪了35年之久 而且還分很好笑的白.黃.紅 真是獨步全球的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