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tim79114 於 2012-6-20 16:17 編輯
小弟在5/2下午的時候騎著GT125行駛松江路北往南回家路上當時飄著小雨,在約松江路90巷巷口的時候
當時前面有一台計程車因為前面的汽車不曉得在找路還是幹麻,可能在路中間慢下來
我為了超車順勢切到內線的禁行機車道
但是正當我要從旁超過的時候,計程車沒打左轉燈就直接換車道衝出來也想超車
我來不及躲開也來不及剎車就撞上計程車車身左側駕駛座的位置,把對方的後照鏡撞斷了
自己也因為撞擊而右側著地滑行出去,右腳踝翻船且有多處擦傷
那位計程車司機下車後就直接把我的GT扶起來
我站起來之後跟他有爭吵
"你換車道不用打燈的喔?!"
"你摩托車本來就不能騎快車道!!" .....
.....(詳細內容忘了)
.....
然後他就說"你沒事你就算了啦,我鏡子也被你撞斷了"就想走人了
"我哪裡沒事,我現在跛腳了耶!!"
"那不然你要報警嗎?!"計程車司機掏出手機一邊作撥號動作一邊走上車
那我想說機車在第一時間就已經被動過了,所以就一邊把車推到路邊
沒想到那個計程車司機就這樣開走了....
事後我有留下來報警等救護車來
然後就下來就是做筆錄一些有的沒的程序
只是到現在,我想要辦保險修車,修車初估就要8千了((因為幾乎都是換殼
但是都沒有接到那個司機的聯絡,也沒有他的連絡方式,沒辦法辦理賠什麼的
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辦呀?!
然後我想問一下,像我這樣雙方都有違規的情況,我跟他的過失責人比較多阿@@?
上禮拜去交通大隊那邊領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結果計程車只有寫"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然後我是"行駛禁行機車道&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我很不解的是
我要超車已經不同車道了,為什麼還有"行車安全間隔"?!
請各位大大給我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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