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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HA XJ6-F BRS 與積了半年的精華(?)。更新Ver3.0+萌車傳

路權
立法簡單
實施困難

美國法令重視兩輪車輛是因為兩輪車輛少,民眾較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在美國有規定遇到人行道"必須"禮讓行人,在有牌標誌的情況下不禮讓是"違法"

請問一下這種法令要是設在中國,車還需要動嗎?

台灣路小人多,尖峰時段整個台北市每條路都在塞,路權注重了,交通問題解決了?

講難聽點,芝加哥,紐約,舊金山,洛杉磯,波士頓等大城市,塞車的時候重機照樣鑽,汽車照樣搶,法令是法令,但多數人只在不妨礙自己利益下的情況才從法。

你要更改的,不是台灣的法令

是台灣人駕駛的態度YAMAHA XJ6-F BRS 與積了半年的精華(?)。更新Ver3.0+萌車傳5497
車子不要開太快,靈魂會跟不上

回覆 1# 84164411 的文章

你說有哪台車不鑽車 要看人使用吧不是每個人都一定會鑽車
騎在汽車道上...又挾擠你硬要鑽 那也是你的問題
又想要友小車的活動性 但是軸距長重量重...這已經是先天上不一樣的地方
再說 台灣交通真的某些路段很恐怖...
樓大 還是照規則騎車吧.
講點比較中二的思想,開放路權有什麼不好?開放後駕駛
觀念不好的人出事的機率提高了,如果他被撞死,那就少
一個駕駛觀念不好的人,如果不幸撞死別人,雖然別人很倒
楣,但他還是要被罰阿,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盛行,釐清責任
很難嗎?交通事故提升了,車子被撞爛,不是報廢就是換新車,
報廢的話路上又少一輛車子排放的廢氣,這樣很環保阿,換新
車的話增加車輛汰換率,廠商有錢賺,有什麼不好的?

聽過一個理論,要降低車禍事故最好的方法不是在車上加裝
ABS.安全氣囊或是其他安全裝置,而是要在方向盤上放一把
直立的刺刀,保證所有人開車都很小心.
我覺得開放路權要搭配重罰及宣導,只要罰的夠重,重到撞到人
的當下他都想自殺死掉了,交通事故自然會降低.
然後於3月底入手YAMAHA XJ6F-ABS版之後,就開始了我的重機生活(至於這台車的優缺點另外再談),其實一開始我也是真的把紅牌當汽車開,不過三個禮拜時間後,我放棄了,我被台灣汽車駕駛折騰到有點崩潰。

上面這句話是我最認同你的 . 因為我也是如此 !

XJ6-F 車不多

http://motocity.com.tw/gp1/viewtopic.php?t=154695&start=0

有機會來聊聊 .

交流一下!



[ 本文章最後由 CCCNEX 於 2012-5-3 21:20 編輯 ]
年輕真好 !!!
在下剛開始騎乘重車 是從19歲的時後 不過因為沒有駕照

所以只能借我老爸的嬉皮車在家附近晃晃 算是練習擋車

[人生第一次騎乘的擋車真得很大台YAMAHA XJ6-F BRS 與積了半年的精華(?)。更新Ver3.0+萌車傳7576 ]

滿20歲後去找駕照 慢慢的也有了自己的重車後

剛開始也的確按照政府規定的方式走 但是我想正常來說 有重車的各位應該都明白

我就不多說了  我個人比較同意重車是有4輪路權的"機車" 騎時這也是台灣畸形道路環境下產生的

國外哪有在分車種的 速度跟得上就可以了 所以人家常說台灣用路環境畸形

這不是沒有道理YAMAHA XJ6-F BRS 與積了半年的精華(?)。更新Ver3.0+萌車傳1465   以上這些 沒長騎乘重車的 或靠想像的鍵盤車手 我想是很難體會的

[ 本文章最後由 蒼冰 於 2012-5-3 17:04 編輯 ]

愛駒集合.JPG (560.73 KB, 下載次數: 35)

YAMAHA XJ6-F BRS 與積了半年的精華(?)。更新Ver3.0+萌車傳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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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64411 + 3 你太有錢了~~(淚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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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 二輪 各有所長 懂得看情況使用 才是人上人

回覆 47# 84164411 的文章

所以你是想說鑽車要合法化?
出了意外誰要負責呢?

回覆 47# 84164411 的文章

所以你是想說鑽車要合法化?
出了意外誰要負責呢?093.gif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84164411 + 1 內文都沒在看還是你國文有問題?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原文章由 Godamn 於 2012-5-3 17:50 發表 YAMAHA XJ6-F BRS 與積了半年的精華(?)。更新Ver3.0+萌車傳8413
所以你是想說鑽車要合法化?
出了意外誰要負責呢?093.gif


當然是使用者負責啊......09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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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空間小跑太快很危險,還硬要跑那麼快,撞到別人當然自己要負全責。

況且只要有一輛汽車的寬度,對機車來說就很寬了,如果連這種空間都沒有,那就慢一點嘛,10km/h一樣可以幫助你從車縫中脫離車陣,如果這樣還會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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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把內文看清楚再評論好不好......

如果你認為鑽車縫很危險應該禁止不該合法

那我認為開車不雙手握方向盤也很危險,要不要也禁止?
那我認為騎車雙耳塞耳機也很危險,要不要也禁止?
那我認為酒精飲料會衍生許多社會問題很危險,要不要也禁止?

鑽車縫沒有那麼危險,不然法國美國都天天死人了,這些先進國家也不會蠢到不會去改法條。

如果你的意思是因為鑽車縫會危險所以不該合法,那我請問:

重機會摔車很危險,該合法化嗎?
汽車會撞人很危險,該合法化嗎?
飛機會掉下來很危險,該合法化嗎?

認為自己不會切菜就不要切,硬要切菜切到手當然自己負責,不對嗎?

認為自己不會開車就不要開,硬要開上路撞到車撞到人出問題就負責,不是很簡單嗎?

認為車縫鑽不過就不要硬鑽,硬要鑽撞到車擦到人出問題就負責,這樣會很難理解嗎?

任何交通工具使用的都是人,如果有人濫用了使用權,造成了他人的危害,本來就是罰濫用的人。

民主國家本來就是該自由多元化,連實際上並不危險的騎車的方式(不少歐美國家都直接明文合法了)都要管,都要約束,不覺得很蠢嗎?

請不要再被制式化的思想束縛住了,練習一下多元思考,世界會變得很寬廣。

[ 本文章最後由 84164411 於 2012-5-4 17: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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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自認守法而不鑽車的人,在我的經驗看來都是自私鬼罷了,不是烏龜車就是完全不會看後照鏡,要不然就是造成塞車,浪費更多人的生命與時間  發表於 2012-7-2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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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很多地方本來就是要靠人的"判斷" 總不能為了那1%的危險 放棄那99%的方便性吧 不合比例原則  發表於 2012-6-10 00:11
我們要死守火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