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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巨人車業之不專業打草驚蛇法

這位樓主誇張的誤導說詞,寫的好像本店老闆娘對他的態度有多惡劣
(老闆娘並沒有火大狂砲他,本店可以提供錄影帶佐證)

造成廣大網友對本店的誤解

本店深深感受到辛苦建立的商譽受道嚴重毀謗

基於其內容有誇大不實的部份(屬於誹謗名譽)

本店將交由法律事務所委任律師評估其對本店所造成之傷害的嚴重程度

提出法律告訴進行訴償

在此也告誡各位網友,網路發言是必須負責的.

店長希望,若有任何消費上的糾紛可以當面或是來電溝通

而不是在網路上以訛傳訛的方式來毀壞店家名譽


上一篇(技師誇大行徑)樓主的誇大不實文章令本店傻眼

目前已交由法顧處理中

未經證實而轉述他人之誹謗文章內容一樣是觸法的

希望各位網友謹慎發言
補充上一篇:

本店給本篇的樓主一個機會,請迅速將本篇撤除以免訟累




刑法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因為網路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並不能因為匿名發言而免責,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時應該三思而後行,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就可以暢所欲言。

條文也明白規定,即使所指摘或傳述的事是真實的,但此事是屬於個人的私德範圍,與公共利益無關,則仍構成誹謗罪。因為既然與公共利益無關,應屬個人的隱私,即使是真的,也不容他人任意揭發張揚
感覺就是錢賺太多

根本不差你一個呀= =
原文章由 EVonnes 於 2012-3-29 10:14 發表 桃園巨人車業之不專業打草驚蛇法1901
感覺就是錢賺太多

根本不差你一個呀= =


你確定當下的情形了嗎?

我都出來解釋了~

你還是這樣回文(想一起上法院就是了)


看來此篇文章還是造成許多人誤解

樓主!這樣還說不是毀謗嗎??

回覆 104# Giant傑夫 的文章

你就告吧 看樣子他也不怕你告
原文章由 Giant傑夫 於 2012-3-29 10:09 發表 桃園巨人車業之不專業打草驚蛇法9462
補充上一篇:

本店給本篇的樓主一個機會,請迅速將本篇撤除以免訟累




刑法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因為網路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並不能因為匿名發言而免責,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時應該三思而後行,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就可以暢所欲言。

條文也明白規定,即使所指摘或傳述的事是真實的,但此事是屬於個人的私德範圍,與公共利益無關,則仍構成誹謗罪。因為既然與公共利益無關,應屬個人的隱私,即使是真的,也不容他人任意揭發張揚

老闆你好
這個版發文好像不能自行移除
如果樓主肯道歉之類的看您能不能接受

另外小弟有個疑問
您店裡的監視器有錄聲音嗎?
不然怎麼能斷定當時樓主與老闆娘的對話
因為有些爭議到後來都各說各話
希望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
讓樓主或各位車友心服口服
才能還巨人一個清白呀
加油^^
當然是有聲有影,證據充分.

本來就沒有的事,硬要說的如此誇大加油添醋

誹謗店家聲譽事實明顯.一再的給予機會出面道歉,並把本篇文章刪除.

但是樓主依然故我.並不認為網路誹謗是錯誤的行為.


既然要逼我挺身捍衛自身店家名譽,那就只好採取積極的手段,到時候就不能怪別人沒給機會了
網路是個好可怕的病毒...

回覆 107# Giant傑夫 的文章

未免後續有其他人 以訛傳訛 有樣學樣 的隨意詆毀他人
店家採取雷霆手段以為 遏止歪風 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在這裡也要為你解說一下
這個版面(店家討論版)的發言是無法刪除或修改的
所以樓主就算有意 也無力達成你要求的 刪除發言啊!

再則也幫樓主緩頰一下
你要的歉意 樓主 百翼橘 在 98# 99# 是有提到一些 感到抱歉的字眼啦
可惜的是意思表達的很不明確

我提議樓主應該再 明確一點 的表明自己的道歉
而不是藏在一堆條件解釋之間 語焉不詳的矇混過關
並且主動聯繫 站務管理員 尋求解決幫助
不知樓主意下如何?
恩 我會主動聯繫的  謝謝~
傑夫老闆
我得確有在文章上加了加油添醋的行為 ~ 早成大家的誤解
抱歉
我也想出不更好的表達方法 但希望傑夫老闆能感受到我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