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誰也不認識,誰也不想認識,誰都不想認識我
看到現在...車行技術不能達成該車主要求,或是也能說不夠好,接了辦不到工作,收了錢事無成,這裡算車行的錯
事後車行請車主另謀高就願意付3000元補償,這個部分車主認為不夠,因為3000元沒辦法救回他的車子,那當下車主就不該點頭收了3000元走人,認為不夠就不要收車也不能牽,收了車行的錢車也已經牽回來了,這裡應該就是車主的錯
車行當初要付車主3000元的時候應該要寫類似切結書或和解書,留證據,
車主事後上網po文表示車子沒做好,但是也不能公佈店名吧,這個部份的嚴重性真的有幾個懂
現在車主跟車行應該可以重新和解,車主也能夠要求提高費用,車行也能立書留證據,趕快讓這件是落幕吧
聖誕節快樂 預祝新年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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