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Eyesman 於 2011-12-17 18:19 發表 ![巧遇AEON三輪測試車1466]()
我只是想跟你說,我曾在大賣場看到一台擋風玻璃有殘障証明的汽車停在殘障車格,然後下來的是一對有說有笑的年輕男女,而且看似完好毫無問題。
所以你不滿? 你憤怒? 你不平?
可見你對這個領域有多麼無知跟不了解......
輪椅牌(車牌上的圖形)小汽車是身心障礙者重要的代步工具之一
但申請時(的條件)他們不一定非得是"駕駛"不可 也可以是"乘客"
法律也沒規定 車上要有身心障礙者才能開出去使用
懂了嗎?
所以說~
法律該規定的沒有規定,
不該規定的卻規定一大堆囉!
請試想,
如果真正有需要且不方便的殘障人士需要這個車位,
卻因為車位被佔去而得另外到處找車位,
這樣算是符合公平正義嗎?
還是你覺得殘障人士得和一般人一樣到處找車位是應該的、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