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雙方都沒有駕照,但路權上來看直行車優先,外加對方準備雙黃線迴轉(不過這是預備迴轉不代表完成迴轉,這部份有待商榷...曾經有其他類似案例,是判直行車應注意未注意...不過是直行車撞上,你的案例是被撞,所以贏面較大!)
請主要確認,鑑識部分確定是你這邊被撞上,這樣後續才有得談...
PS.我提的案例http://www.ctitv.com.tw/newchina_video_c186v53845.html,找好久,憑著印象找...看完你會很憤慨,但是也可以從中找到對自己有幫助的提醒!
建議,如果警方畫出的現場圖確定你這邊不是超越雙黃線,在規定車道內...且筆錄上明確記載對方是有迴轉的意圖,請緊咬這部份,然後加上鑑識結果是對方撞上你這邊,這樣以後法院贏面大很多!
你這邊要注意的是,筆錄上有沒有提到"B要趴頭迴轉 在共用車道上面 A發現了按了一聲喇叭 發現B有稍微停下來"這表示已盡到直行車須注意的責任!
如果調解不成上法院,假設你這邊勝訴,就不用怕對方不賠償這部份了,後續很多途徑可以走...
最後,雖然不是一定要18 歲才能騎車,我也認識很多從國中就無照駕駛的朋友,不是技術不如人,但是法令規定下,無照駕駛就是違法!
為了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請不要同意自己身邊的人無照駕駛...
還好,對方也無照,不然對方只要咬住你妹妹沒有駕照,不懂騎車,很多後面的都不用談了...
希望我提供給你的能夠幫助到你一些些...祝令妹早日康復
[ 本文章最後由 90853 於 2011-10-13 10:3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