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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極致機車精品車店發言不當 深感抱歉

其實網路的特性在於它的訊息的傳播非常快, 有時一天可以好幾萬看過, 而且還一直掛在那很久. 可以說是公共場所........
店家開店是公開的, 客人如果在網路說長說短直指店名, 等於是最後手段(強烈手段)要它好看, 最嚴重可能造成生意損失慘重.

除非店家非常可惡, 有詐欺, 恐嚇, 暴力, 或其它嚴重的行為(那應報警處理, 不過等證據確鑿(保護自己), 才來上網炮), 否則自己搞不清自己是對是錯, 又有些網友(注意有好有壞, 有知法有不知法, 有知嚴重性有不知的)推波助瀾, 萬一出了事要道歉, 賠償, 是事主要自己負責的.

而判賠部分, 要是店家要賠客人(客人零件, 修車損失金額, 除非因過失造成交通事故)都不會太多.
但要是客人要賠店家(加上上網傷害對方商譽, 每一天的損失利潤(傷害都會幾個月, 甚至年), 都是很大一筆金錢(看過小吃店事件, 賠三十萬).

注意: 你損失1塊, 店家可能損失100塊, 你贏店賠你最多3塊, 你輸你最多要賠人家300塊+商譽.
有事能談先談, 不行, 後找消保會, 不行, 再以法律程序處理. 等確定你是對的, 再上網談.......
極致老闆算不錯了 價錢也跟你說
現在又發道歉文
每次去那邊買東西都有算很便宜
只是太遠了 中和跑去深坑

回覆 22# 落日餘暉 的文章

你說的新聞我好像也有看過沒記錯應該是這件新聞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5/69/2zd48.html

會敗訴應該是提出的證據不足~~只有口頭描述吧對極致機車精品車店發言不當 深感抱歉1392
看來樓主學不乖 又開始砲轟另外一間了= =對極致機車精品車店發言不當 深感抱歉3274
看樣子以後去修車裝行車紀錄器去
把影片放上來後 大家就會自己評斷了

法律教室

言論自由固然是民主的重要內涵之一,但是過份的擴張言論自由而造成他人的損害,即不是民主原先的美意了,例如許多學生會利用學校架設的公開BBS站交換資訊,卻常常會淪於謾罵、攻擊,必須注意的是BBS雖然是匿名發表,但不代表有言論免責權,若有符合刑法罪誹謗、公然侮辱的要件,當事人仍可告上法院,而且透過網路發言都可經由IP位置追蹤到發言者,千萬不要存著僥倖的心態。

因為依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公然的定義為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者,透過網路聊天室或BBS等公開網頁所發表之言論,並無限制上網瀏覽資格,所以不特定人員皆可觀賞,若在網路上發表侮辱他人之文字,可能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另外,在網路案件中常見的還有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誹謗罪的問題:「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