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事情有點急,所以我直接說重點
地點在信義路4段 通化街口
如圖
一名行人從行人穿越道突然走出來,她是紅燈
我是綠燈直行,時速30左右,看到她突然出來,
(ps.因為現在那邊施工,當時角度她被柵欄擋住,看到她已經在馬路1/3了)
點了煞車(A),結果馬上壓到白線上,就壘了.....(一直壘到圈圈處)
(當下她不知道幹麻...走出來一半又走回去...)
後來她有一直道歉,也承認她有點恍神不專心,沒注意到是紅燈,後來發現才走回去
原本她是有意要一起負擔修車費,但是她打給她男朋友後..
她男朋友堅持不賠償,因為她走的是行人穿越道
後來有備案報警,總結是..
這場意外屬於是我自摔,因為我沒撞到她,不屬交通事故
因為無法歸在交通事故,如果要追究責任歸屬,需要提告(刑事)
然後由法官判定責任歸屬
ok,說到這邊
我在來補充我的情形
因為當事人是我,但是車子不是我的 (如果是我自己的車我就算了093.gif )
而我朋友(車主)就是覺得她闖紅燈憑什麼完全無責
所以有考慮要提告,不過因為我是當事人
要進行提告的動作,要由我來提出
所以我想先來請教,這樣子判她陪的機會大嗎?
[ 本文章最後由 Monkey920 於 2011-2-19 09:0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