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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留言質疑「造謠」 上百網友齊挨告

原文章由 spicy 於 2010-11-17 18:12 發表 (新聞)留言質疑「造謠」 上百網友齊挨告2386
或著去無邦交國發言


這句小弟不太懂說(新聞)留言質疑「造謠」 上百網友齊挨告4331

可以請您跟小弟解釋一下嗎...
~不斷超越 沒有極限~
12#
woi 2010-11-17 21:2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霧隱狐 於 2010-11-17 18:46 發表 (新聞)留言質疑「造謠」 上百網友齊挨告9704


這句小弟不太懂說(新聞)留言質疑「造謠」 上百網友齊挨告940

可以請您跟小弟解釋一下嗎...


基本上,就是到主機放在國外的網站
沒有相關的司法互助,調閱不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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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誣告要有[故意陷人於罪]的事實,基本上,法律認知不同不構成誣告(EX:他認為有受公然污辱,然實際未達刑法標準)
以前沒有被告不代表現在可以,有時候只是小事情,但是觸法時真的有人提告,也會形成案件
在網路上我盡量都不用情緒性的態度與字眼,因為太容易被告了
被告可能無罪,但是我沒什麼時間跑法院,還是低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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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果一個刑案新聞寫嫌犯王XX(寫全名,但非公眾人物)打老婆,然後被網友貼出來,有人回覆說[打老婆,真是人渣]
基本上,打老婆是他的私人行為,自有法律會追溯,輪不到網友來去評價他的人格,罵他人渣
其他諸如偷東西或者是犯其他刑案,自有法律追溯,網友可以負面評價這件事,但不能去貶損他的人

假設上述構成要件有缺損,法律雖然不會判刑,但是被告很倒楣,幹嘛要去惹這事??
網路上還是不要太多話,還是把精神時間多放在現實上面吧!!

回覆 14# woi 的文章

所以這樣來說只要是對事不對人就沒事了?

話說網路上是不要太多話,不過也怕在現實中說了不該說的話

謝謝大大的解釋嘍!
~不斷超越 沒有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