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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廢除禁行機車。114#更新回音

原文章由 nellyville25110 於 2010-8-31 12:50 PM 發表 一人一信,廢除禁行機車。114#更新回音3071

坑坑洞洞這問題 最近越來越嚴重了 我之前也發?E-mail給台中市政府 得到的答案竟然是

"經費不足 無法變更之前已經修繕過的道路"
因該說是 增加行車樂趣
在小老婆 白目的屁孩就像是帶著寶的怪 各個炮手指要看到獵物出現就會毫不留情的炮轟他已獲取經驗值
不要自己做一些欠炮的事情讓別人炮你
只能說~~!!
法規 始終來至於"人性"

歐美人士的路考  應該 來台灣考才對
考過 就可以 領最"高等級駕照" 099.gif
9月1日終於有回音了~~




關於台端反映有關相關道路部分車道設置「禁行機車」標線(字)事宜乙案,說明如次:一、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次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4條規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養護及號誌之運轉,由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依其管轄辦理之,合先澄明。二、各級道路其車道之使用配置,係各道路主管機關於維護交通安全及順暢之前提下,考量道路線型、當地道路寬度、車道佈設、各型車
種(如:四輪以上汽車、機車、慢車)之流量、肇事率等相關該道路交通管理需求因素而定,並視需要設置標誌標線以為管理。三、台端若認有相關道路或路段對於車道使用配置不合理或應再檢討改善之處,當可向該管道路管理機關反映,俾利其檢討改善;另台端亦可具體說明具體之路段資料提供本部,本部將儘速轉請權責單位檢討改善。以上說明,併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0990413343號 發文日期:99/09/01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eyes00ee.nsf/0/1C02CB94E216B962482577910010E1AE?editdocument






呵呵.......XXX的XXX
變了...

回覆 114# 04896985 的文章

有這種回覆不意外拉
10年前我寫信給台北市政府說馬路標線下雨天很滑
對機車騎士來說很危險,希望可以改善
你知道回覆我啥嗎??

他居然說:您的意見馬市長相當重視
但是標線的塗料材質,都是經過檢驗核可
絕對不可能會滑,如果有打滑情形發生
應該是您車速過快所導致
請在路上遵守限速,安全行駛

這啥鳥,答非所問
反正政府都是等著收錢,要它們有啥作為還是別想了
又拿法條來壓我們這些小老百姓093.gif
啊~~~~啊~~~~啊~~~~趴擦.........
馬路標線通過檢驗...那就是檢驗標準有問題...

話說機車待轉格設計不良就算了...
我還看過警察站在靜止線後的機車等待區拍沒有在機車待轉格內的機車

恩....很大牌...就站在馬路中間拍照
而且還是在下班時間車最多的時候拍

那個機車待轉格是要設計給人去衝撞對面店家的嘛!!!一人一信,廢除禁行機車。114#更新回音1082

影像 1.png (954.68 KB, 下載次數: 17)

一人一信,廢除禁行機車。114#更新回音4200

回覆 115# 沈董 的文章

可以直接跟他說:"你不信可以下雨天來騎騎看" 嗎?!099.gif
我的也回了,怎麼這麼相似呀
基本上就是踢皮球.....可能媒體比較有效
-------------------

關於台端建請廢除禁行機車及機車二段左轉標誌標線乙案,說明如次:
一、由於機車車體結構缺乏對於駕駛人或乘客之保護,經常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衍生嚴
重傷亡之結果,故交通部88年即提出「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明訂汽機車分流
為政策推動之項目;考量汽機車在同一車道中混流行駛,駕駛人在無標線規範下,車
行動線容易與併行或跟隨的車輛產生重疊,自然增加擦撞或追撞之風險,故尚不宜全
面取消現行禁行機車相關規定。另本部當視交通安全防制成效及社會共識賡續檢討相
關管理規定,並賡續透過道安、監理體系加強宣導行車安全觀念。
二、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4條規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養護
及號誌之運轉,由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依其管轄辦理之。爰
有關禁行機車及機車二段左轉標誌標線之設置,係屬各地方政府道路主管機關權責,
合先澄明。
三、各級道路其車道之使用配置,係各道路主管機關於維護交通安全及順暢之前提
下,考量道路線型、當地道路寬度、車道佈設、各型車種(如:四輪以上汽車、機
車、慢車)之流量、肇事率等相關該道路交通管理需求因素而定,並視需要設置標誌
標線以為管理。
四、台端若認有相關道路或路段對於禁行機車及機車二段左轉標誌標線之設置有不合
理或應再檢討改善之處,當可向該管道路管理機關反映,俾利其檢討改善;另台端亦
可具體說明具體之路段資料提供本部,本部將儘速轉請權責單位檢討改善。以上說
明,併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0990413618號                        發文日期:99/09/02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 ... 0C115F?editdocument
今天我騎在禁行機車道上大約表速50幾,前方有車我就跟著車流在後方,並無鑽車更沒有偏左偏右
後面有台金色的本田(大概是雅哥)像發了瘋似的對我按喇叭,而且還按著不放,無奈我也前面有車沒辦法加速,過了一兩個路口碰到紅燈停了下來,綠燈後對方想從我右側逼車想讓我撞安全島,差點撞上之際我從他左邊卡回原車道,雅哥一樣繼續狂叭,沿路一直緊貼我的屁股完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後來到了我要轉的路口我就打方向燈左轉了,事情也跟著結束

這樣到底誰危險,照著我的走法根本不會有任何意外,而對方則是接連有惡意舉動
真要說的話我不對的只有行駛禁行機車道,但對方卻犯了更多的錯,不當鳴喇叭、危險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等等
政府再不正面思考這問題,最後想要開放機車的平地路權,交通上的危險解決,但是偏差的觀念沒辦法導正

台灣的路權,只有無奈啦..

  51-549cc的權益是大家應有的,百姓不要再莫不吭聲了...被政府奴役慣了,得了便宜還賣乖!交通部一再欺壓,還以為是在施捨機車族群...

  一個族群裡一定會有不守規矩的人,走路、腳踏車、機車、重機、汽車、公車、計程車、砂石車...不能因為某個族群違規就說他不配擁有路權吧,那交通部的功用在何處?有問題就該管理,就該思考怎麼改善,而不是用「何不食肉糜」的心態來處理事情..只是重機族群在台灣道路上相對比例少,出現在道路上若有違規,其他用路人印象就會特別深,加上媒體往往喜歡用一些負面的字眼來形容重機族群,實在冤枉!

  德國考駕照需繳交1000歐元的學費,在實際道路上駕駛受訓兩年,才能取得,如此嚴苛的把關條件,讓德國交通事故率大大降低,無限速高速公路也才因此能聞名世界,否則豈不天下大亂?反觀台灣,從小的教育根本對交通道德觀就沒有多所琢磨,家人騎車闖紅燈的比比皆是,鄉下地方騎車不戴安全帽,就算戴了也是安全性不足的款式,子女耳濡目染,日後自然不重視了...加上一般機車駕照取得容易,無須受駕訓時數即可自行報考,這裡就是問題所在。汽車也好不到哪裡,扣除新竹安駕與北中南三處公立駕駛訓練所,台灣的駕訓班水準參差不齊,少數業者只為了保證學員取得駕照,該教的都沒教,能指望出來路上跑會有多少駕駛道德呢...

  政府設計不良,責任全推給機車族群,那香港道路環境怎麽辦?人家那才是地狹人稠的典範吧?但他們126cc以上就可上高速公路了。兩段式左轉不知是哪位偉大官員從日本考察回來的,人家日本是因50cc有動力不足之虞的安全考量因素。台灣卻把原付二輪50cc以下兩段式右轉規定拿回來套用在台灣所有二輪機動車輛上。紅牌550cc以上可以免除也是重車界許多前輩們多年請願換來的.....只有落後的國家,才有無人性化的設計,沒有人性化的設計,警察疲於奔命抓違規,也不過是治標之策罷了。原先的設計就諸多謬誤,問題當然一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做不錯,只想穩穩當當退休的公務員之心,國家如何進步?

  台灣的交通會亂,上樑不正下樑歪,居上位者不用心管理改革,不用心宣導政策(之前開放550cc以上重機免兩段式左轉後還有民眾被警察攔下來,完全不講理,電視新聞有報~我想大家應該還有印象吧?連執法的警察都搞不清楚狀況了,一般民眾又怎會了解新的法令?)老百姓道德素養及守法觀念普遍不足。一個騎機車不守規矩的人,等到他開車了也是一樣,不良的駕駛習慣只會跟著走,有了重機後更是跋扈,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問題就出在這些人身上.....有沒有藥方?加重違規肇事罰責、落實教育宣導、加強考照難度吧!台灣有些開車族仗恃自己是鐵包肉,行車以自我為中心,完全不顧其他用路人之權益,毫無駕駛道德,很要不得。而機車亦有不少亂鑽車縫、彈圖方便不守交通規則的。只有同時駕駛汽機車的雙棲族群才能體會雙方的痛苦。台灣的執法態度應該學學歐美先進國家的OX原則,不是對就是錯,何來灰色地帶?而不是台灣的比例原則,路權對的還要賠償違規者,就因為對方受傷?絕對路權的觀念很重要。還有那極大進步空間的道路品質(某大人說台北的路平專案可以跟東京比一人一信,廢除禁行機車。114#更新回音8299 )....要跟上先進開發國家,台灣真的要加油!一人一信,廢除禁行機車。114#更新回音9000

[ 本文章最後由 soonchai 於 2010-9-7 01:0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