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自己的名言
(( 你G8我會忍耐、你再G8我不會再忍 ))
真的無須再忍
弄死他
記得把你自己的通聯記錄掉出來
讓法官看他
"打從心底根本無意思處理及賠償這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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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睡不著 於 2010-7-4 06:05 發表
這情況還沒那麼快上法庭,要等判決書出來,約30個工作天,
保險那方也沒錯,這就是保險公司的行為,賠償費太高就不願賠償,(除當下重大傷害),
而版主,現今這情況,你不用去警局也不用主動連絡對方,這都是浪費自己的時間與精力,
不管你問警方或保險公司,得到的答案都會一樣,就是等"判決書",
在30個工作天後,判決書會送至處理單位,而處理單位會請當事人雙方或家人前往領取,
如判決書上認定肇事責任需由A方賠償B方,而B方當下不願賠償的話,
才會再經由處理單位送至當地"調解委員會"處理,
當然~接下來就是等待"調解通知單",看是要何時到委員會做雙方的協調,
而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若A方依舊不願賠償B方,才會將此案送至地方法庭
判理,(偵查庭或法庭開審)
而假使版主在此案認定為"無過失"並有"絕對的勝訴優勢",大可不必擔心,重點在於"驗傷單"(請保存留底)
在二次調解不成立的情況下,因有驗傷單做為證明,所以B方最少可告A方過失傷害罪,
這一條法案,不包含事後A方該賠償B方多少的維修費與醫療費用,
最基本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A方就要賠償B方新台幣6萬元整,請注意...不包含事後賠償的維修費與醫療費,
而受害方,可自行研判該車輛在維修後,是否還可"安全行駛於道路",
若自身覺得不安全,無需協調,可要求對方賠償與車主同型式之車輛,也就是"全新的一台車",
以上為自身經驗與法律相關知識,提供版主與版友參考!
下台一鞠躬~
謝謝 我上了一課
[ 本文章最後由 mo791229 於 2010-7-4 10:30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