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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

告爆他啦!!

支持你全力告他!!!
原文章由 逆風老人 於 2010-7-4 23:13 發表 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9698
其實..在台灣的法律中..是不必調解不成(調解3次)之後才提告的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848
...(恕刪)



大大的見解都沒錯~而且很實用

唯一一點小小失誤(應該是打太快囉)~
基本上 鑑定是法定證據主義之一種
因為你提告之後
案子就是交到檢察官的手上
然後以過失傷害為例
檢察官就會展開偵查程序 以得到人的證據方法及物的證據方法
然後至於過失之有無 就會由"檢察官"以公權力送交鑑定
(不然案子就進不去法院 因為事實調查未臻完備啊XD 卷宗會被法官丟回來滴~ )
傷害部分 就是看驗傷單囉

以上

都是我家那個"法律系畢業,待過事務所,目前正在準備司法特考"的閃光所表示




其他人都可以參考看看喔~
法律只是個遊戲

它只會保護懂得遊戲規則的人而不是好人
原文章由 tp6w94u 於 2010-7-4 23:40 發表 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4112
請版友們冷靜= ="

根據台灣交通法規....超過三線快車道之道路...除非有標設"機車免兩段式左轉" 否則...都是要待轉的.....

(恕刪)


這位同學
基本上你所說的是"行政違規"的部分
那是國家與你的關係

跟過失傷害部分無關喔~
意思就是說呢
就算只要只有其中一方受傷
對方又有"過失"不管幾趴

這條罪名就一定會成立
這樣了解了嗎?


再來
我這邊是雙向四線道

意思就是單向只有兩線

沒有禁行機車
沒有待轉區
沒有紅綠燈
都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請多爬文喔~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6047

[ 本文章最後由 walilacow 於 2010-7-4 23:55 編輯 ]
法律只是個遊戲

它只會保護懂得遊戲規則的人而不是好人

回覆 78# leader007 的文章

我本來也是想說車台歪了"板"回來就好

現在我直接跟老闆說"車台換新"

氣死我了
法律只是個遊戲

它只會保護懂得遊戲規則的人而不是好人

回覆 84# walilacow 的文章

很多危及生命安全的我是建議換全新的。
至於費用對方不賠沒關係,至少自己出錢幫自己生命把關。
事後在家些要回來。

我的車禍事件還好是撞到我的排氣管,如果是直接撞擊後輪我想我的車台也不保。

很多時候可以開一些灌水單!(感覺我好像在交壞人!)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3 收起 理由
walilacow + 3 從側邊撞下去車台比較容易歪吧?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3

回覆 85# leader007 的文章

其實最後決定要換新是因為家母大人曰 :

這台車沒有騎10年你別想換....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4579


我覺得用"板"回來的實在危險了...
法律只是個遊戲

它只會保護懂得遊戲規則的人而不是好人
現在的人真的是不負責任阿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4112 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4912

回覆 87# 矢口日 的文章

對阿
現在大部分人心態就是

沒撞死人交給保險就好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27

[ 本文章最後由 walilacow 於 2010-7-5 01:18 編輯 ]
法律只是個遊戲

它只會保護懂得遊戲規則的人而不是好人

回覆 86# walilacow 的文章

哈哈!
我的前車種也是騎六年就被我賣掉了。
當初還跟我媽說一個人一台車可以騎那麼久,結果我六年就換車了。

不過我媽也沒講話啦!自己出錢買比較大。
原文章由 walilacow 於 2010-7-4 04:33 發表 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我們法院見 (文多慎入)6754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198573-1-1.html



這種態度我忍夠久了

驗傷單都備好了

也給你下過最後通牒了


接下來的部分


我們就留在法庭上講吧



我只想說...


你是 真男人!!
不要輕易的用一句話去打破全盤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