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louis2923768 於 2010-6-29 12:21 發表 ![我信任你,卻給我如此結果 (傑藝重型機車達人室)4693]()
就算樓主講的是事實
公佈店家
店家不爽的話,樓主還是會吃官司
上法院,這要怎麼舉證?
就那幾張照片嗎?
所以還是別公佈的好
反正反聲就那幾個,無須理它
不用怕,我們自己出聲,是桃園市的「傑藝」
我們不爽的話,也不一定會讓原PO吃官司,因為為了這樣的事情鬧上法院,最後只會兩敗俱傷,勞民傷財,還不如機油多換幾罐,輪胎多換幾條比較實在。
以我個人立場講實在話,那些照片僅能提供參考,但無法當作舉證依據,因為無法證明離開傑藝後,是否經他人之手。更何況事實上也已經是經他人之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