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有所謂"信賴原則"
即是說駕駛人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也能遵守交通規則
只要自己守法,而在忽然有人違規的情況下肇事,基本上是沒有責任的
像是你行車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上
結果忽然有行人從左側中間的護欄衝出來
你因只有短短的幾秒時間煞車不及而直接撞上
基本上並無任何刑責
但若是駕駛人在應注意能注意的情況下而未注意,即不能免除責任
所以說若是有行人闖紅燈的違規事實相當明顯
而且你也有足夠的時間停車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但你卻仍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直接衝撞上去
即不能用信賴原則來免除責任,依然是要負相關刑責
所以下次若是看到行人闖紅燈
各位還是立刻減速讓行人通過吧
因為真的撞到了依然是要負相關刑責的...
若有興趣的車友可參考最高法院74台上4219號判例
「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