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bured 於 2010-4-13 00:38 發表 ![讓了就輸了2330]()
路權並不是只看時速跟輪子多寡來決定的吧
那照你這樣說,重機也可以走腳踏車道了?這不合理吧
重機車身大 行駛機車道容易造成擦撞
況且又不是全部的路段內車道都禁行機車
禁不禁行應該是看路段的車流、路寬決定的
會分道就是為了保持車流順暢及安全
如果時速到達速限就能行駛該車道的話
開車的時候前後左右都是機車,這安全嗎
騎車的時候四處都是卡車,這安全嗎?
法規會怎麼定是一定是有標準的
除非法規有嚴重瑕疵
不然遵守法規是不等同被奴化的
沒知識常識的才會說大型重型機車也可以行駛腳踏車道,腳踏車(自行車)屬於慢車
機車通通屬於汽車,只因為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綁的死死的,99-1條是解除99條限制
禁行機車道怎麼劃是地方政府的權利,四線道含10cm外的慢車道,台北市現在都改劃上兩條了,也就是只剩一條快車道加慢車道(是否能騎是你們的事)
講交通規則,你知道機車不能同車道超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