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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聞 <2少女躲警撞死>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

51#
aspa 2010-3-1 13:35 只看這個作者
恩~~果然板上大大們
都是同道之人
霉體喔  唯恐天下不亂
模糊焦點

看來目前處理辦法  
是 棄現場不顧警察記過處分
所長警告
肇事少女 家長簽收
1.無照駕駛
2.未戴安全帽
3.拒捕
4.超速
5.行經路口未減速
罰單
好像還有一條是家長要負責的

如真這麼做  應該之後路上會平靜多
看到電視上播出監視器的畫面 那女孩的車速根本是在胚車 而且是蕭胚
那樣的速度再加上技術不純熟等問題 遲早會出事
其實我是覺得應該討論問題的源頭 而不是看結果 變成兩方都有問題
就看從哪個角度去看這件事 有的會認為無照本來就是不對的 根本就不該上路 但也有的會看認為警察不追 他們就不會出事...
重點是媒體會利用大眾的同情心來引導觀眾 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為
警察也可以很大方的承認有追他們也沒什麼錯 如果今天是說一個毒販
被警察追結果被撞死 這樣會有人說毒販很可憐 警察有錯嗎?
警察也只是做他該做的事 問題是出在看到女孩出事之後處理的態度

同情心不是用在這種時候的 台灣的教育難道真的出這麼大的問題嗎?
53#
kyle 2010-3-1 14:28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1# aspa 的文章

100.gif ~~ 你說的真好!若鴿子有錯先記過!至於罰單隨後補上。錯就是錯別再那一股腦怪東怪西怪天怪地,就因果論對與錯誰也別怨誰!
說真的警察只敢欺負弱小!
如果是一整群的飆車族!
我不信警察趕去追!
原文章由 kyle 於 2010-3-1 14:28 發表 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2444
100.gif ~~ 你說的真好!若鴿子有錯先記過!至於罰單隨後補上。錯就是錯別再那一股腦怪東怪西怪天怪地,就因果論對與錯誰也別怨誰!


當事人拒捕逃逸===>有明顯的犯意,動機明確,也有實際上的違法行為
員警依照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追捕===>就上面的條件看來是沒有問題的,若不執法才叫瀆職
當事人因逃逸而被撞死,這點也與員警的無關,因為員警執法並無不當
若以因果論也是如此
只是說,若當事人死亡的原因是延遲就醫,那麼就比較需要去討論員警遺棄或瀆職的問題
或者是撞死當事人的小貨車駕駛本身也是違法在先…等等的其它不相關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當事人死亡
否則,誰是誰非也已相當清楚,不需要特別去討論了
就因為是女生?
見鬼喔...那大家都報考警察就好啦!
只能說 無照 又沒安全帽   加速逃逸 ...本來就是犯法 又很危險...

只能說 這兩位少女死的好...

三台警車 追我覺得還好吧(搞不好裡面有運毒都有可能??)... 追了少女對方自己撞死 ...警察也沒錯~~ 本來就是合法追人

但是不能看到少女撞死... 警察還烙跑... 用無線電呼叫救護車吧
原文章由 xu3lee 於 2010-3-1 14:52 發表 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411
說真的警察只敢欺負弱小!
如果是一整群的飆車族!
我不信警察趕去追!


不見得喔
警察不會不敢做這種事,只是看他"要不要做"而已
我們也曾經三經半夜到空曠無人的河岸旁開車友會、聊天(並無違法行為)
算一算至少六十輛轎車到場
一輛警車開到入口處就直接檔在那邊,員警也沒下車
他們可能發現說我們的數量太多了,就直接呼叫警網支援
沒五分鐘,至少八輛警車就集合在這裡
對我們進行盤查,盤查完後就規勸我們別這個時間在這裡,因為容易出事
就這樣~~~過程也算和平

還記得十多年前年輕時,警察打人是不需要先警告的
敢闖臨檢站?先一棍再說
就算如此,若人民不違規在先,警察幹嘛要抓人?
現在常常不抓,就是擔心違規當事人以及路旁無辜民眾的安危
講難聽一點就是怕麻煩…
為何會這樣?這大家心裡都有數
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
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那兩個女生有錯再先110.gif
然後看到後來 她的家人說 她們(還是只有一位 忘了)未來想當警察...
(看到這我就笑了)
小時候無照駕駛 長大會當怎樣的警察呢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3277
當然 警察後來如果真的見死不救 那也不應該!!
要是今天被貨車撞到的是員警
家長要不要抓去關
不是家裡有死了人講話就可以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