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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重大發現

来源: oo00oo74 2010-2-13 01:2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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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六 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原來機車改照後鏡也可以罰    汽車 貼不透明反光貼紙也會罰

為什麼這些違法的東西 到處都在賣???
難道總統.市長.一些局長部長的座車上 都沒有貼不透明反光貼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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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這應該是只有營業小客車吧
3#
瘋狂~ 2010-2-13 01:33 只看這個作者
不能貼不透明  是營業小客車

變更規格???

既然變更規格了就是裝不上去

既然裝的上去就是規格一樣

[ 本文章最後由 瘋狂~ 於 2010-2-13 01:34 編輯 ]
原文章由 oo00oo74 於 2010-2-13 01:27 發表 剛剛查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重大發現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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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六 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原來機車改照後鏡也可以罰    汽車 貼不透明反光貼紙也會罰

為什麼這些違法的東西 到處都在賣???
難道總統.市長.一些局長部長的座車上 都沒有貼不透明反光貼紙嗎????


這就像書局賣美工刀
賣你沒罪
你拿去做壞事有罪剛剛查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重大發現915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Asakim + 1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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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記得看過一部舊國片
裡面一句...

只准官在公堂上放屁
不准百姓在公堂上拉屎

別太吹毛求疵了
阿SIR沒那麼空閒去抓這個
因為抓不完阿~~~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f124315750 + 1 請參考周星星電影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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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貼紙的規定是用於"營業小客車",長官座車算公務車吧

家裡自用小客車貼了也沒聽說過被罰過的

這16條是汽車的,機車後照鏡我沒記錯的話,是可變更設備,不須登記
但變更需要符合:
1.應與車身主要結構部份連接,並安裝牢固。
2.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
汽車貼不透明反光貼紙也會罰.
這指的是營業小客車(小黃).
如果計程車貼很黑看不透車內的隔熱紙.
那乘客在車內被司機...或乘客對司機...您說怎麼辦?
自用小客車.
只要前檔風玻璃貼的隔熱紙不太黑都是ok的.
1.員警方能確認您有無繫好安全帶.
2.太黑的隔熱紙會影響到您夜間的行車安全.
除非您是魔鬼終結.
部長官員的座車全車黑暗不透光.
您有無發覺官員的座車都不是單1輛在路上.
都是好幾部一起經過呢?
運用車陣與不透明之車窗.
以免不法民眾對部長官員不利.
希望您能了解.
~不會顧路就是好車~
8#
a095571 2010-2-13 03:13 只看這個作者
16條其實都是在講汽車的 不是針對摩托車!!!!
只是現在警察都再亂開而已
9#
sahe 2010-2-13 08:45 只看這個作者
你們國家總統都坐計程車?

營業小客車(計程車.計時車)

此外
變更原廠規格的後照鏡
大家都認為沒差?
當你被後方竄出的車輛肛到的時候
你就會知道原廠的設計考量了ˇˇ
(原廠設計不良除外)

但是基本上
警察不可能開變更

除非他要對原廠料號
不然他也不能開(沒依據)

[ 本文章最後由 sahe 於 2010-2-13 08:47 編輯 ]
千萬別隨便對別人說情人節快樂,
     就像你不會對一個孤兒說母親節快樂一樣,
                    那是一種慈悲。
有沒有必要這麼小題大作?!

會不會很無聊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