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第 十六 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