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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singer 於 2010-1-29 14:53 發表 腳踏車本來就應該要具備這些東西 不然晚上根本就看不到腳踏車的存在, 萬一撞到了...腳踏車自己認賠嗎? 應該建議法律規定無前後燈, 腳踏板反光鏡的腳踏車上路, 應該直接開罰, 甚至當場禁止行駛
原文章由 boying123 於 2010-3-15 21:33 發表 常常看到騎腳踏車的騎士自認為起步可以比機車快 大剌剌的在機車停等區等紅燈 不然就是有色盲 看不到紅燈 逆向騎車 ......... 各位騎士們在抱怨前請先自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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