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要分2個層面比較好:
1.如果是新車(新品)10天半個月內出狀況個人認為車廠是有必要更新,因為才幾天就出狀況,太離譜了.
2.就你po文來看該車主已經用了2年才出狀況,這已經不是新品了,這中間誰知道你車主對車子做了什麼好事?以廣義的保固期定義來看車廠只要負起保固條例的維修之責修好就好勿須更新(除非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浪費車主時間).要是每個人東西用了2年壞了要求廠商換新,合理嗎?
所以~po文中的車主行為個人認為是有挾媒體之力壓迫車廠之實,並不可取.
PS:當然要是車廠在販賣時有附加另外的保固條例(比方yamaha的新勁戰,打出2年內儀表板進水免費更新)的話
那就怪不得車主了......
[ 本文章最後由 foxmuder 於 2009-9-23 13:0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