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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怒了~~差點跟愛犬一起橫屍街頭

事情能做成影片嗎?放到youtobe,我幫你大力放送!
先把證據拿到手
PO上網
接下來交給廣大的鄉民吧我怒了~~差點跟愛犬一起橫屍街頭9105
順便報給水果日報吧!!  有稿費拿喔!!  
有認識議員或是立委~效果更好!!
公務員薪水高福利好~重要的是重要的是..............
事情少~~~~~~~~~~~擺爛就好啦!!
推一下~~讓此篇文章天天在第一頁~~

真的是一坨屎壞了一鍋粥~~
他們的薪水可是我們辛苦賺錢繳的稅金~~
當差當久了都忘記當初為何進警校了~~
人民的悲哀~~
原文章由 朱小瓏 於 2009-9-9 22:41 發表 我怒了~~差點跟愛犬一起橫屍街頭4312
您的生氣我了解
至於大法官解釋那東西您看看就好!!
在國考上確實是用的到
但,在實務界!!就如同您說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您是否有考慮到如果那警察若同您所願的他去追那小貨車
,然後發生了更嚴重的事件,危害了更多人而造成更大的危險
   不是每個行為都可以達成犯罪,況且那位警察連違法都沒有他何來瀆職,警察有行政裁量權上的問題!!
通常您這種案子大多在民事庭或者連法庭都沒上就已經和解
   您的仗義執言我很支持!!
  若您能掌握一切證據我舉雙手雙腳支持您去做吧
    別考慮什麼會不會把一個人去職務什麼的!!
   因為您有證據~~!!
   去做吧!!!
   就別說會害一個家庭的事
    因為公平正義是需要很多犧牲的!!
  

   但在網路上掌握的就是要有圖有影才算是有真相對吧!!!

您在這既沒有確切的證據能支持您確實發生了此事!
或許您引用了一些法條或解釋來支持您的事情發生結果跟憤怒
(但您的法條引用的也不完整您已經把行政罰與刑罰搞混囉)

    但還是缺了"證據"
  現在是小貨車的行為比較可惡吧!!
    怎麼會是搞的警察比較可惡
(當好警察辛苦執勤時真的再拼命時,我們在做什麼?當他們在跟子彈交鋒時我們在做什麼??)
   這社會就是太多抱怨太多批評 , 而太少鼓勵

  在這網路上發這種發洩心情的文章!
   在下認為實在不妥!!
  當然您有您的言論自由,但請考慮往後造成的效應!!
   您有想到嗎?
     或許您只是針對此警察的行為憤怒生氣,但這文章可能引起的卻可能是另一種效應!!!
    可能加深了更多人討厭警察,公務人員.....................
但是所有的警察公務人員都不好嗎??
              所謂的公平正義
               相信只要是現代人都知道沒有一個標準的,也很難達到的!!
          若有個標準也很好達到!!
           那這世界就都不會有犯罪了!!!
有人就有犯罪
            有犯罪就沒有所謂的公平正義所在
              


所以還是建議您謹慎發言!!!

只是給您個建議並非要筆戰!!!


P.S若要引用他人之話請全數引用,
不然難免造成誤會
網路上很多人都是只看一面
  而另一面都不去看然後就跟著發言

詳細完整的法條大家請上全國法規網就可看到!!!
感謝



不好意思~~我只是個對法律,略有認識跟略有興趣的人,讓你見笑了
在高中時期聽過一位檢察官的演講,才引發這些無聊的興趣

當時他開玩笑的說,法律保障2種人
1.壞人   ( 因為他夠壞,常跑法院!!久病成良醫 )
2.有錢人  ( 因為他有錢能請好律師 )

他希望大家都能當第三種人

3.有法律常識的人
不見得要讀法律系,但基本的常識就足以,保護自己跟保護身邊的人

有事打110
檢警的職責是保護民眾,因為檢警是正義的一方,不徇私!!不偏頗!!堅守中立
因為受過國家的養成教育,職責等同榮譽

聽得我頭都暈了,但當下有小小的感動




可能是我文意不清,當時警車是直接跟貨車相遇,警員跟駕駛人有交談


引言
( 您是否有考慮到如果那警察若同您所願的他去追那小貨車
,然後發生了更嚴重的事件,危害了更多人而造成更大的危險 )並無這種機會發生


可能是我寫的太多,讓你看不完文章
重複的話就不提了

證據錄影帶+通聯記錄+警方通話錄音

你說小貨車司機很可惡!!我就是要追究該司機,才打110請他們處理
但是都再打太極,敷衍我才通報督察室


可惡的不是所有警察

而是那位司機處理員警,跟縱容他的上司
看著他嬉笑愚弄我,卻無動於衷


如果有注意過我在小老婆的發言,會發現我是對警察十分友善的
或是收尋到3年前在高雄市民族路的事,當時那位警員,到現在依然感謝他,主持公道

我認為那位警察先生他是英雄!!是正義
曾看過在颱風天依舊巡邏,堅守本職崗位

我沒有給掌聲.....給的是薑母茶,只他們說常熬夜喝薑湯會上火
聽了真的覺得很辛苦



當下發生那件事當刻,收到的答覆是互推皮球

準備要打督察室,有位阿伯說它姐夫是三線一星
他打一通電話!比我打五通督察室還有效,他說聽過太多官官相護,不用打了


有一種東西叫做當下的正義

二戰時期,日軍偷襲珍珠港,美國人群情激憤
後來志願往日本投原子彈的飛行員擠破頭,但後來有位飛行員,轉開了電視

發現死傷無數 哀鴻遍野 流離失所 ,有許多孕婦產下畸形兒

那位飛行員最後精神病院終老.....


督察室的人有說一句話 : 楸出害群之馬!!就是我們的工作

從以前就不欣賞所謂的民主亂象,政治干預司法
動用議員記者的力量,卻一頭燒

無過被嚴懲,小過被重懲


有在看新聞的話,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有偏酒駕關說的報導
警員堅守職責不接受關說,遇到沒有肩膀的長官,政治人物一施壓

小警員成了犧牲品




我道德低落,也非聖人
好色~好吃~喜歡錢~也不想做正義使者....只是不想氣到晚上睡不著

警察是個封閉的系統,劣幣逐良幣,慢慢久了


如果有錯!!就給我認錯

該處分就處份

而不是推卸責任~裝瘋賣傻

揶揄民眾




如果真的被說中,官官相護

一陽指....



..................................此後暫不回應...............待有新發展...................................

[ 本文章最後由 zeroad0104 於 2009-9-10 09:50 編輯 ]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l80204 + 5 針對事情本身,就不該縱容老鼠屎。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給他死.+1..........................
埃~~算了!~~~
我想說的事您還是不懂!!!
此一討論標題已經有網友轉給高雄市的交通隊了
也有人轉PO給督察室了
不知是誰轉PO的
(我只有請朋友去問是否有此事,得到的是電信警察也有密切的再注意此討論)

兩方都保應有的權利!!
  看來我沒辦法阻止因為一篇文章可能導致的無謂的事件,可能會衍生出來的浪費社會資源!!!
   
願法律站在您這邊!!因為您說您有足夠的證據!!
版大祝福您!!
    加油!!

本人保持中立!!!!

[ 本文章最後由 朱小瓏 於 2009-9-10 14:44 編輯 ]
車與人
同樣都有生命
對他好
他感受的到,也會給你回應

   朱小瓏
我想開板大大應該是真的嚥不下這口鳥氣吧~~
現在很多狀況都是.......
要有人傷亡才會有官方來重視~~
難不成要真的撞死人會接受報案???
舉例說~~
大家都知道台灣馬路可以媲美國際WRC越野賽道~~
但是有哪位當官的重視過~~
之前有人因坑洞摔車因而傷亡~~
才派人"補一下"~~
領我們的稅金當薪水~~
卻百般刁難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死老百姓~~
悲哀~~

回覆 87# 朱小瓏 的文章

對不起,對任何人都沒有特別意思
但是個人比較好奇,電信警察,注意這個討論作什麼?
這問題需要的不是督察室的注意嗎?
對警察體系不了解,問一下
90#
Rever 2009-9-10 16:52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打110應該有錄音可以調
或是當時有錄音

先上報督察室
再上報PTT
然後各大報系爆料區
最後就是蘋果

我們不需要這種惡質的"人民保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