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生氣我了解
至於大法官解釋那東西您看看就好!!
在國考上確實是用的到
但,在實務界!!就如同您說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您是否有考慮到如果那警察若同您所願的他去追那小貨車
,然後發生了更嚴重的事件,危害了更多人而造成更大的危險
不是每個行為都可以達成犯罪,況且那位警察連違法都沒有他何來瀆職,警察有行政裁量權上的問題!!
通常您這種案子大多在民事庭或者連法庭都沒上就已經和解
您的仗義執言我很支持!!
若您能掌握一切證據我舉雙手雙腳支持您去做吧
別考慮什麼會不會把一個人去職務什麼的!!
因為您有證據~~!!
去做吧!!!
就別說會害一個家庭的事
因為公平正義是需要很多犧牲的!!
但在網路上掌握的就是要有圖有影才算是有真相對吧!!!
您在這既沒有確切的證據能支持您確實發生了此事!
或許您引用了一些法條或解釋來支持您的事情發生結果跟憤怒
(但您的法條引用的也不完整您已經把行政罰與刑罰搞混囉)
但還是缺了"證據"
現在是小貨車的行為比較可惡吧!!
怎麼會是搞的警察比較可惡
(當好警察辛苦執勤時真的再拼命時,我們在做什麼?當他們在跟子彈交鋒時我們在做什麼??)
這社會就是太多抱怨太多批評 , 而太少鼓勵
在這網路上發這種發洩心情的文章!
在下認為實在不妥!!
當然您有您的言論自由,但請考慮往後造成的效應!!
您有想到嗎?
或許您只是針對此警察的行為憤怒生氣,但這文章可能引起的卻可能是另一種效應!!!
可能加深了更多人討厭警察,公務人員.....................
但是所有的警察公務人員都不好嗎??
所謂的公平正義
相信只要是現代人都知道沒有一個標準的,也很難達到的!!
若有個標準也很好達到!!
那這世界就都不會有犯罪了!!!
有人就有犯罪
有犯罪就沒有所謂的公平正義所在
所以還是建議您謹慎發言!!!
只是給您個建議並非要筆戰!!!
P.S若要引用他人之話請全數引用,
不然難免造成誤會
網路上很多人都是只看一面
而另一面都不去看然後就跟著發言
詳細完整的法條大家請上全國法規網就可看到!!!
感謝
[ 本文章最後由 朱小瓏 於 2009-9-10 00:0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