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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針對排氣管法規記者會

奇怪
那群"廣大過半數"某陣營立委與議員都在乾領薪水嗎?
擺老叫不動~還是沒啥利益就懶了
22#
ncis 2009-3-26 20:22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7 藍藍仔 的文章

藍藍仔~我昨天晚上也有投書交通部
只是因昨天怒氣衝天,一時之下直接寫出
可能不太好~但當投書時的心情是相同的~!!
[以下是我昨天晚上寄的陳情信]
主旨:機車改裝排氣管罰責之事
意見:親愛的交通部,您好
本人對於取締機車改裝排氣有相當大質疑
因改裝排氣管風氣盛行使得排氣管噪音與翹度太誇張
當初制定此項法令時只制定排氣管尾管續朝向後方,制定噪音與翹度
現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又擬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
請問有哪輛市售車種可達到” 須維持水平”之標準
且就算改裝翹管者,每支翹管高度不同,排氣噴射範圍不同,噪音也不同
目前取締標準為”排氣管需低於大排最低高度”,則已有市售車已超過標準
在台灣機車改車市場,賣者無罪且無送檢,使得不知情車主購入安裝
如今法令這樣的制定,使我們手法改裝者大為不服
雖然取締噪音,本人贊同,但並非是有翹度有聲音就認定是違法
在制定法令時,希望交通部公路總局是以嚴重者危害到其他人為準
在取締部分者,須以有事前教育訓練且官方認證,勿因為個人看法則開罰為準
不因我改裝在合理範圍就得接收罰單,不適當不適合的量測標準
對於我們守法者來說,都是不公平的待遇
在制定法令前,請先觀察路上行車以及市售改裝品
而不使我們因無明確規範就得接受罰單。
2.2 如屬變更設備經監理機關登記於行照者,亦屬合法改裝,不得取締。
我對這項還蠻有興趣的...
例如排氣管改裝 想登記在行照上
要如何做起?
原文由 藍藍仔 於 2009-3-26 14:26 發表
關於改裝排氣管的問題不外乎就是

1.直噴後方騎士
2.噪音
這都是可解決的


如果要規定~但願汽車也是一定標準

要實施這個政策前~~建議給警察上課!!!

改裝原廠傻傻分不清楚~~拿甚麼來認定我們!?

如同很多人說的"合法販賣/製作,卻不能合法使用"


我記得之前 有很"多"篇報導....都有看到 原廠汽車 被 開非法改裝車體&噪音單子
結果那些汽車...都是 速霸陸的   硬皮鯊 渦輪版...

如果現在機車抓翹管
我只能說 改天會發現 紅牌 黃牌的車 又一堆人出來喊"我原廠車" 怎開我改裝、噪音罰單?

拭目以待.....我相信這法規上路 會有2-3次 上頭條 有民眾抱怨
25#
agtr35 2009-3-26 22:40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夕音靜月 於 2009-3-26 20:41 發表
2.2 如屬變更設備經監理機關登記於行照者,亦屬合法改裝,不得取締。
我對這項還蠻有興趣的...
例如排氣管改裝 想登記在行照上
要如何做起?


感謝台端來信詢問!
政府立法單位尚未修法成立汽機車改裝檢驗辦法。
故未開放民間任何廠商進行合法改裝,因此目前尚未開放任何監理所進行改裝合法檢驗部分。謝謝!

北市針對排氣管法規記者會2880

這是我想到政府會給的答案...!一概推給政府未立案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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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722952 + 2 你有當公務人員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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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亂雲無極 的文章

怎麼沒有針對魚眼驗車做說明北市針對排氣管法規記者會9597
不過被抓也我想被抓的心服口服
改裝管並非違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看到沒有!除非影響到行車安全不然不算違法!

還有
現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四、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如何!趕快列印下來放在身上!
如有警察刁難要開違法改裝罰單就將條例給他念一遍!
28#
agtr35 2009-3-26 23:1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tony10453 於 2009-3-26 22:53 發表
怎麼沒有針對魚眼驗車做說明北市針對排氣管法規記者會8659
不過被抓也我想被抓的心服口服


嗯...親愛的...魚眼過時了!現在炒管比較有人氣!

且...魚眼的規定早出來了...不然怎麻有人去驗魚眼...爬個文吧!
29#
神經 2009-3-26 23:15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agtr35 於 2009-3-26 23:12 發表


嗯...親愛的...魚眼過時了!現在炒管比較有人氣!

且...魚眼的規定早出來了...不然怎麻有人去驗魚眼...爬個文吧!

先撇開排氣管~改裝避震+制動力....這樣驗車也不會過..我很傻眼
讚啦~北市針對排氣管法規記者會6459
最近警察在開單已經是無腦開了
希望能有更明確的法條出現
不然波力士還是可以裝傻...北市針對排氣管法規記者會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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