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Mac0908 於 2009-3-29 10:48 發表
按~!!!!畜生條子~!!!!!
我是你就揪著牠鼻子叫牠跟我跑一趟展示中心,
然後叫牠把驗車單給我吞下去然後10秒內拉出來~!!!
根本就是沒人權~!!!!!
剛剛看了一個消息!
翹管車噴嘴朝下 不罰!
台北市警方近日強力取締機車排氣管「翹管」引發反彈,機車業者昨天說,只要排氣管噴嘴不朝上,就不會噴到後方騎士的頭部,警方與台北市監理處允諾只取締排氣管翹管且噴嘴朝上。
北市警方23日起強力取締,若排氣管經改裝且高過車牌,就罰900至1800元,3天內開出104張罰單。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民眾若因機車翹管被開單,但噴嘴為水平或朝下,可提出當時機車照片申訴,會撤銷罰單。
台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鴻儒表示,已改裝翹管的機車族,可回到改裝的機車行加裝朝下的噴嘴,業者願吸收成本、不收費。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李慶鋒、簡余晏表示,機車排氣管翹管已是世界潮流,台灣生產的排氣管行銷全球,警方不應以翹管當成取締標準,只要噴嘴朝下,排氣不會噴到後方民眾臉上就不應開罰
以上
為新聞內容,這個消息我相信讓不少人鬆了一口氣~
改來改去,紅單浪費錢就算了,浪費納稅人的時間跟生命才是重點!
雖然現在感覺多了點人性,但我還是一頭霧水...
很想知道明確的法規內容,包括水平嗎?
防燙材質是不是可以免裝防燙蓋?
有點想再把管換上出去探一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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