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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洛 發表於 2014-11-21 08:06 上次我看到這個判決 我也覺得不可思議. 法官頭殼有問題嗎? 以後不管有燈號
Takkyubin_CAT 發表於 2014-11-21 15:45 這好像有判決是車主無罪... 斑馬線才是行人應該通行的地方~
way76514 發表於 2014-11-21 20:23 全民應該記住的一點就是,缺錢就走去闖紅燈吧!! 記得保險保高一點,工作一天可以休息一年,或者可以直接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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