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發生一起行人闖紅燈,遭機車撞上不治。交通部與警政署今天都說,行人有帝王條款,汽機車撞闖紅燈者屬違規要受罰。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與警政署共同推動「全國道安扎根強化行動」,每個月召開記者會,今天公布10月事故防制績效。 道安會公布10月8日發生在新北市的1起事故,當天晚上在錦和路與和城街口,1名59歲婦人違規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當時汽機車通行號是綠燈,多輛機車從婦人身旁通過,其中1輛不慎撞上婦人,結果婦人送醫不治。 道安會組長徐台生說,行人闖紅燈違返道安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0元,但汽機車依號誌行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仍應注意有無行人通過,並應讓行人優先通過,否則也算違規,10月8日的案例,撞上婦人的機車駕駛人,依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行人最大,在任何情況下,汽機車都應禮讓行人,是針對行人而訂的帝王條款,汽機車在遇到行人穿越道時,原本就應放慢速度,並注意有無行人??。 方仰寧說,行人如果在夜間通行時,穿較明亮的衣服,或有反光配件,駕駛人在100公尺外容易看見。 而根據警政署研究,以車輛時速50公里計算,當駕駛距離行人有100公尺時,反應時間有7.2秒,距離80公尺時,減為5.7秒,當只有20公尺時,剩下1.44秒。
資訊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B8%9D%E7%8E%8B%E6%A2%9D%E6%AC%BE-%E6%92%9E%E9%97%96%E7%B4%85%E7%87%88%E8%A1%8C%E4%BA%BA%E8%BB%8A%E9%81%95%E8%A6%8F-103437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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