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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條款 撞闖紅燈行人,車算違規

本文章最後由 fox_hx135ss 於 2014-11-21 11:31 編輯
wetty 發表於 2014-11-21 11:19 帝王條款 撞闖紅燈行人,車算違規3961
即使車輛的方向是綠燈,不代表行人一定闖紅燈(走得慢,來不及走完)
所以,車輛到了班馬線、交岔路口,即 ...


您的見解正確無誤.

不過 , 我非常痛恨自以為走在人行穿越道上就擁有優先路權的QQ ,

禮讓應該是互相的 , 而不是行人最大就可以故意慢慢走 !
32#
ZLIN1106 2014-11-21 11:44 只看這個作者
那行人要紅綠燈幹嘛?
以後誰還會注意紅綠燈?
都隨便走就好了啊!!!!((怒!!!
killpeople 發表於 2014-11-21 10:45 帝王條款 撞闖紅燈行人,車算違規1912
禮讓是好的
但你有遇過明明好幾台車卻要硬穿越馬路的嗎
為什麼不說行人禮讓車輛

沒辦法
雖然這裡是台灣
但還是要講國外不管怎樣只要任何地方行人穿越馬路
汽車都一定是等待全部人通過才能通行
不然一定會被罰錢
而台灣是有斑馬線的地方都不會讓了,硬要鑽
所以不要怪什麼帝王條款
行人就是最大
我想該說明一下

這條規則在全世界都有
包含歐美日等先進國家

當然各地可能會有不同判決發生

在美國的話 你可能是無罪 (無刑事責任)
但是民事部分可能要付上數十萬美金的民事賠償
35#
s897207 2014-11-21 12:00 只看這個作者
"應注意而未注意"恐龍法官很喜歡用這條啊
給人感覺像是懲罰你增加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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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發表於 2014-11-21 12:34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拜託,要傳也傳正確一點好嗎。怎麼會這麼多人,以訛傳訛哩
37#
foxlee 2014-11-21 13:17 只看這個作者
難怪假車禍會越來越多,反正有鬼條款保護祂們
.....還帝王勒....就地死亡....帝王條款 撞闖紅燈行人,車算違規2405
38#
SNACKER 2014-11-21 13:19 只看這個作者
說真的,交通裁決結果會影響到法院認定的心證

縱使對於法院沒有拘束力,法院仍會尊重"專業",也就是交通裁決出來的報告書

這種帝王條款根本變相鼓勵行人闖紅燈走斑馬線就對了,反正我走斑馬線闖紅燈也是別人的錯

阿不就好棒棒,這種間接陷人於罪的條款,各位還是自求多福
在日本也是一樣的...
斑馬線的前後3公尺內都算是斑馬線的範圍!!
任何車輛通過路口斑馬線時都需要減速(或甚至是停下)再開~
雖然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但不會判100%是車輛駕駛的肇責!!

本來經過斑馬線就是需要減速~
不管是走路的還是騎車(開車)的,遇到路口都需要多小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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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1-21 14:11
法官表示:馬路上有斑馬線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