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Fairybomb 於 2014-9-7 20:01 編輯
我不覺得大重停機車格有什麼不對,但在現行台灣法律下就是有問題。
既然如此,請去抗爭、去修法,在革命沒成功前,有什麼理由是可以讓個人利益
凌駕於法律之上的?
國外也有地方可以紅燈轉灣、沒車時可以闖紅燈,所以我在台灣也可以做這些事
情嗎?
這類的話題一定不會有交集,我只想說,合不合法跟合不合理是兩件事。
不合理的地方,就用力去爭取。如果今天覺得不合理就不用尊守,那法律也沒有
存在的必要了。
就像我覺得禁行機車不合理,不過真被拍照或幹嘛也只能摸摸鼻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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