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genwei 於 2014-9-7 19:06 編輯
Vity125 發表於 2014-9-7 17:29
正義正義好正義
未看先判~眼紅無誤!!
基本上我不覺得這是"罪大惡極"之事,單純法律規定不周延.
走機車專用道,"違規是事實",但有必要這麼生氣?
那想必,樓主對計程車隨意切換車道,亂開車門,酒駕,更是不能容忍才對~怎不見樓主po文?還是習以為常了?
停車問題,事實上單純空間利用來看,停機車格才是合理應用~停汽車格,不僅汽車車主會推倒車,而且也浪費空間~
如果樓主實在是看到任何違法情事,就忍不住勃然大怒.那我只能說~夠正義!!
你要,就檢舉他,當面罵人家,要小心喔~
只要他不是直接影響到你的安全,你這樣的做法,有問題~
對方不爽,直接找你去旁邊談都有可能~警方來,就說你找他麻煩~
另外....樓主你都知道自己都會違規了...那別人po你違規照上來批判你也是很合理的喔?
你怎麼不先捫心自問再來炮人家~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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