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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更新)被檢舉了@@真的很無言(高雄新崛江違規停車?)

樓主你有上線怎麼都不回覆咧!!  

有沒有申訴過  好歹也跟大家講一下   好讓大家以後有一個經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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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更新  發表於 2014-7-20 11:21
老實說這樣就比較倒楣了!可是他們根本也不管你吧.就算申訴.
7/20更新如下
將以下內容傳真到監理機關,再打通電話確認承辦人已收到,就靜待數日。過幾天收到監理機關正本,公文上說已將陳述內容轉給舉發單位(新興分局),再過幾天收到新興分局公文,上面說此屬監理機關權責,警察機關只負責民眾檢舉案的舉發,至於是否確定裁罰應由監理機關決定,當然這公文的正本也有給監理機關一份。不過到目前為止,監理機關都沒有正式裁罰,可能原因為案件內部簽結或案件太多亟待消化,但是若監理機關遲不做成行政處分,我根本沒有辦法向鳳山行政法院遞狀提撤銷訴訟,但是據側面了解,本案承辦人因為被舉發人有爭議傾向不做出行政裁罰。所以這樣算申訴成功嗎??
樓主可以依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應到案日期(非違規時間或填單日期),到案聽候裁決,
處罰機關可以當場裁決,並且交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以速樓主後續提起行政訴訟的撤銷訴訟。

如果案件已經移送該管處罰機關,樓主可以提前到案。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4-7-20 22:05 (7/20更新)被檢舉了@@真的很無言(高雄新崛江違規停車?)407
樓主可以依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應到案日期(非違規時間或填單日期),到案聽候裁決,
處罰 ...

我想人民並沒有義務去摧促行政機關要作成對自己不利的決定
從人權保障的觀點
只要行政機關後續沒有將具體行政處分合法送達受處分人
且教示應於一定期間內提起訴訟
則人民連理都不用理政府
所以,截至目前為止我都還沒收到後續正式裁決書
我就有權當做什麼事都沒發生
kawa-ninja 發表於 2014-7-20 23:02 (7/20更新)被檢舉了@@真的很無言(高雄新崛江違規停車?)8782
我想人民並沒有義務去摧促行政機關要作成對自己不利的決定
從人權保障的觀點
只要行政機關後續沒有將具體 ...
我想人民並沒有義務去摧促行政機關要作成對自己不利的決定
從人權保障的觀點
只要行政機關後續沒有將具體行政處分合法送達受處分人
且教示應於一定期間內提起訴訟
則人民連理都不用理政府
所以,截至目前為止我都還沒收到後續正式裁決書
我就有權當做什麼事都沒發生

由於樓主提及:
但是若監理機關遲不做成行政處分,我根本沒有辦法向鳳山行政法院遞狀提撤銷訴訟,
所以敝人建議:

樓主可以依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應到案日期(非違規時間或填單日期),到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可以當場裁決,
並且交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以速樓主後續提起行政訴訟的撤銷訴訟。
如果案件已經移送該管處罰機關,樓主可以提前到案。
因為這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被通知人依指定應到案日期到案者,處罰機關應即處理;其提前到案,
  而該案件已移到者,亦應處理之。
所以沒有催促疑慮。

當然行使與否,這是您的權利,
只是樓主可能需要靜候,超過應到案日期兩個月的三個月內,例如: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前段: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未依規定到
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應依基準表於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
日之三個月內,逕行裁決之。
但警察機關管轄部分,應於通知單送達且
逾越應到案期限之三個月內,逕行裁決之。

至於行政罰(罰鍰)的裁處權(裁決)在於行政機關(交通事件裁決所),例如: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43 條第 1 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裁決,應參酌舉發違規事實、違反情節、稽查
  人員處理意見及受處分人陳述,依基準表裁處,不得枉縱或偏頗。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66#
kensh0 2014-7-21 12:25 只看這個作者
這篇過了這麼久了還在掰,還硬要凹說在看輪胎..輪胎破洞用看的就會補好了嗎?
違規就是違規,還浪費那麼多人力物力....

很多人會討厭騎重機的就是有像你這種的,違規還硬凹...

怎麼..一部車幾十萬買的起卻連幾百元的紅單都繳不起..

別違規就不會被舉發,被舉發就乖乖認錯.....
其實你的更新你還是沒有贏,他們只是事情多不想被你盧。
爭議傾向不做出行政裁罰並不代表你沒錯,只是有爭議

被開罰單就乖乖繳了,大不了你也去檢舉別人,大家都互相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