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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

所以政府把機車跟人力手推車之類的慢車丟在同一車道 ..
10幾匹馬力的車輛跟一人力的車輛放在一起行駛 ?

對 , 又回到全世界只有台灣人才會贊成的交通規劃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2638

給個讚

所以我就說了啊 , 只有像你這樣的台灣人會同意而已 ..  發表於 2013-10-31 18:36
事實是如此阿,阿不然台灣馬路有多大到連綠牌白牌黃牌紅牌都分道行駛喔!  發表於 2013-10-31 18:27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0-31 17:45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4254
誰跟你說的 ? 真是亂來 ..

在行人穿越道上 , 無論號誌如何 , 行人都享有優先通行權 , 也就是有絕對路權 . ...

沒那麼絕對到皇帝大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7931

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罰300元~

有條件的!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0-31 17:50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2020
我想我不需要跟你討論的 , 因為你只活在自己的想法中 .

只是你錯誤的資訊 , 我必須要糾正 !

我也很不想跟你說耶,你就繼續興奮你終於可以進內車道吧!
我真的也懷疑你有開24年車經驗,  懂不懂不是你說了算,
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僑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8712,
一樣的是爪爬子,有人因而被判洩密,但也有人稱為報告而沒事,
回頭看看版主的文,一整個就跟四輪尊二輪卑無關,為何老是要說黑心四輪,
你沒四輪車嗎?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2560
OK,  你也一樣繼續沉浸雲遊在你全世界只有二輪才是王道的世界吧!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8831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0-31 18:35 編輯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0-31 18:05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9309
沒那麼絕對到皇帝大

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罰300元~

再多扯只是讓你自己更丟臉!

你不懂的東西太多了 !

行人不管有沒有按照號誌行走 ,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都有絕對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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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鍾姓五歲男童日前走在斑馬線上,遭綠燈左轉車輛撞死,凸顯行人路權不受尊重。台中市交通大隊表示,民眾在行人穿越道上享有絕對路權,汽車駕駛應有「防禦性駕駛」觀念,不禮讓會被重罰。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前,沒有管制號誌時應減速慢行,而無論有無號誌指示,經行人穿越道或未畫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遇有行人穿越,車輛都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搶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將被開罰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而未依標誌停車再開,可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
「法令都有了,問題在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交通警察表示,美、日、歐洲國家,把「禮讓行人」從小教育,即使路口沒人,車輛多會停車再開,若強行通過「會被瞧不起」,社會的氛圍如此,自然而然,就會約束大家身體力行;反觀,部分國人開車愛「搶」與「爭」,得重罰規範。
交通大學運輸科技暨管理系教授張新立表示,在交通法規上,行人有所謂「帝王」條款,只要合法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人的駕駛需百分之百負責,即使行人違規(如紅燈搶越)出事,駕駛人一樣要負部分責任。
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蘇梓見說,「行人走斑馬線時,擁有絕對路權」,若沒有斑馬線,從交叉路口延伸至車輛停止線的三公尺,是「虛擬斑馬線」,也是行人空間。
蘇梓見提出「防禦性駕駛」觀念說,轉向的車輛若肇事,其因素多是視線死角,駕駛人被擋風玻璃、駕駛座窗戶中間的A柱遮蔽,所以,建議轉彎時應減速慢行,駕駛人先前後轉頭察看,確認無行人再通過。
他進一步解釋,例如汽車停等紅燈時,右側有機車,綠燈起步時,應禮讓機車,汽車稍候兩秒再起步,可避免撞擊機車尾部;若汽車在路口右轉,不能直接跨越快車道,應先右轉慢車道,就不易遭右方車輛撞上。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宣導
http://www.dot.taipei.gov.tw/ct.asp?xItem=1070048&ctNode=25164&mp=117001

1. 我們常常說車輛要禮讓行人,行人也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或嬉戲,可否讓民眾具體了解交通法令上的規定?
  
  行人在道路上是最弱勢的,其通行安全應予保障與維護,相關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已明文規定車輛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首先告訴大家,法令保障行人在行穿線上有絕對的優先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以及同條例第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略以:「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由上揭條文顯示禮讓行人的觀念於法有據。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我們建議駕駛朋友如看到行人通過,應在行穿線外停等行人通過,並在行人通過後有一定安全距離後再駛離,使民眾不感受到威脅為原則。在沒有行穿線、行車號誌燈以及交通指揮人員的路口,車輛也要禮讓行人。
  
嚴格且非常不認同高速鑽車縫這種危險的行為
上面這句話是我最認同的話
雖然大家樂觀其成
但還是要有所節制

話說以前就聽說過日本駕照神難考的~
不過平均 九次也= =
wrc51131 發表於 2013-10-31 19:16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7975
嚴格且非常不認同高速鑽車縫這種危險的行為
上面這句話是我最認同的話
雖然大家樂觀其成

台灣的駕照取得考試真的要改 , 否則像上面那個 7788 的阿貓阿狗 ,
交通規則都不懂 , 還是可以拿到駕照騎著機車趴趴造 .

給個讚

對了 , 我四十幾了 , 走跳過的江湖應該不少 . 幸好 , 一切都在我的掌握中 . 而旁人就不用多嘴了 .  發表於 2013-11-1 21:13
隨您意 吃虧的是自己 不是小學老師 言盡於此  發表於 2013-11-1 21:13
我們老師有說 , 見人說人話 , 見鬼要說鬼話 , 這樣比較不會出事 . 小學老師教的 . 所以我記住了 , 遇到什麼樣的 , 就用他們的語言 ! 總不能說老師錯吧  發表於 2013-11-1 21:11
少用帶有貶人詞意的形容詞比較好 善意提醒勿作他想 不然總有一天會吃虧的 福禍無門 唯人自招 請自重  發表於 2013-11-1 20:59
阿貓阿狗是一種形容詞 , 不要再興文字獄 .  發表於 2013-11-1 20:49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0-31 18:31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1375
再多扯只是讓你自己更丟臉!
你不懂的東西太多了 !

即使行人違規(如紅燈搶越)出事,駕駛人一樣要負部分責任。

是部份責任不是完全100%責任, OK? 我從頭到尾沒說如果是行人錯時,行人要負100%責任,

看你為了個騙你選票的政策興奮的在這討論區開這麼多的主題,真的是憨台灣人!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0-31 21:04 編輯

看不懂什麼叫做絕對嗎 ?
行為闖紅燈 , 只罰三百 , 但是行人還是擁有絕對路權 ..
只要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行人 , 百分之百的肇責還是車輛 !

考照的方式真的該提升 ,  以免不懂交通規則的人就可以隨便上路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325


http://www.epochtimes.com/b5/12/9/29/n3694458.htm
禮讓行人路權 新北交通執法
【簡體版】 【打印機版】
【字號】大  中  小
【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9日電)為建立行人路權觀念,新北市警局10月1日起,將在市區車站、捷運站周邊及易肇事路口,每天編排員警執勤,取締告發。

新北市警局表示,「還路於民」的交通執法,包括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停車、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行人任意穿越快車道等違規。

警方說,許多外國觀光客,無法忍受台灣的交通亂象,常遭車輛逼迫,甚至亂鳴喇叭驚嚇。

警方表示,這次的宣導與執法取締,主要是實現道路正義,建立禮讓文化,以免讓行人成為弱勢族群。

第一階段自10月起,在市區車站、捷運站周邊及易發生行人事故的路口、時段,每天編排員警執勤、宣導。第二階段自11月起至年底,加強取締、告發。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行人穿越道是行人專屬路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穿越道上有行人通行時,無論有無指揮或號誌,車輛都應暫停,禮讓行人通過。


若汽機車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人群分散,甚至造成行人驚嚇、後退、停等,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說,除駕駛要守法,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規則,應走於人行道或靠邊走,不可任意穿越分隔島、雙黃線、護欄路段,及3個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尤其,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行人應由上述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道路穿越,違者可處300元罰鍰。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0-31 21:10 編輯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0-31 13:47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353
首先,我也騎車,不是只有開車,行人的用路權大小也是看狀況,斑馬線上當然行人最大,路權最大,但你看十字路口標示,它是寫道著行人優先,不是限行行人,也就是在行人合法,你也合法可通行時,汽機車腳踏車都要禮讓行人優先使用先過,但行人如果於違法狀態使用路權時,當然你不能故意撞他,路權是你比較大,發生事故,你是佔贏面的,但也必須你是合法狀態下,尤其是速度.

這是誰說的 ?

丟臉罷了 ~~

就算是行人闖紅燈 , 只要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 , 路權還是行人的 ..

拜託你撕掉你的駕照吧 , 如果你有的話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3759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0-31 21:08 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8854
這是誰說的 ?

丟臉罷了 ~~

我說的是贏面,沒有說是100%的贏,責任55%:45%時,你是55%還是贏阿,不是0:1,ok?

不要把全世界的事都當成只有O跟X, 質疑這個政策不代表反對這個政策,而贊成的人不表示100%對,
不贊成的人也不是100%錯!

不要嘴砲了啦, 不然出來喝個茶或咖啡, 你喜歡當爺的話我請你一起酒店喝兩杯一個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的政策為什麼還是有人反對?2284,

給個讚

這怎麼好意思啦!讓你破費100分,看來去酒店不找您是對不起您了!  發表於 2013-10-3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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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024 + 50 + 50 加你100分.去酒店記得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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