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條文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有一點很肯定:
非白光或黃光的定位燈就是違法
違法,就看警察大人的心情--抓是不抓
如果硬要講:為什麼一定要黃色或白色?
可能當初法規在訂定時,燈具類就是 白,黃,橙,紅 這幾種顏色,
所以明訂紅色(危險)並不適合,白光可明確顯示出自己的位置,
黃光則帶有"警示"的意味,所以這二種比較適合用在定位燈(位置燈)上
藍光是比較亮麗沒錯,但國有國法,法規未改之前,錯就是錯
像霹靂燈不也在法令嚴格執行下完全消失了(紅光還兼跑來跑去 ),
我的霹靂燈是自己改成藍光,但我斜板上的位置燈還是乖乖地用白光,
如果警察大人硬要刁我,我只能辯稱霹靂燈是"裝飾燈",不算定位燈,
看他能不能放我一馬囉,不過目前還沒被刁過
不知道連署也是一種能將錯硬拗成對的手段了,我真的有點脫節了
對了,這兒不是國文教室,我也不想當國文老師,但是,
#1 整篇文章不用標點符號,專用空白將句子斷得七零八落,
個人看了很反感,請互相尊重一下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