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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来源: kingwu220 2007-1-31 12:5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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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有開車或家裏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


和警員及檢察官做筆錄時,首先應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然後發生車禍死亡,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年美國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只要看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人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是沒有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以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發生死亡車禍,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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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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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之前在機車裡面也隨身放了相機跟粉筆
結果...
我妹把他借去用了...
一借沒還.......
小弟認為 這篇文章 可以放在 各版區 精華區
應該是不管用啥交通工具 幾乎適用喔!
4#
lm9578 2007-5-8 23:54 只看這個作者
好文章啦. 之前聽朋友說有人用手機拍下事發現場結果法院不接受.所以我也去買了一個用完就丟的底片相機.注意保存期限倒是真的.
5#
louis 2007-9-15 21:26 只看這個作者
不知道數位相機可以嗎,現在傳統底片相機已經很少了,大廠也不生產了....

看國外偵探辦案也是看數位相機的內容的...不知國內行的通嗎??

國外的偵探......指的是柯南嗎?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8047
可是那種不管是用過就丟了還是一般的照相機
放在車上停在路邊高溫不會導致底片起化學反應而壞掉嗎?
結果變成買到要用時壞掉還不知道!
7#
kk0808kk 2007-10-24 09:00 只看這個作者
受用無窮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3874
也希望大家都能平安無事
8#
SAMMY 2007-12-6 00:59 只看這個作者
不知數位相機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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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開車.騎車的人
都很有幫助
因為不是自己小心就可以避免的
還是多預防來的好(買一台備用)

回覆 #1 kingwu220 的文章

恩 好文!!!!這是讓大眾使用自家交通工具保護自身權益的好方法!
10#
kkber 2008-10-14 16:17 只看這個作者
真的是好文章呀!

現在的警員辦案都隨隨便便在辦!

自己蒐證真的勝於他們蒐證

像以前我一個朋友發生事故 有請警員到現場辦案拍照

結果3年過去了都沒有消息 最後請記者去關心一下

才知道當初那位警員的相機根本沒有放底片 而且還私底下收受肇事者的紅包

但因為求償期限為發生時間後推2年內要完成 ...

就這樣被騙拖了快4年(警員一直說在處理中)

最後時效過期 求償無們 連個道歉都沒有 !

事後肇事方還找人來威脅 找警察來也嘴巴電電 !

最後很氣的問警方 但他們卻說沒發生肢體衝突 不算威脅 ...

現在這個社會 自己要學會自立自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