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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t811229 於 2007-6-1 17:01 發表 垃圾人乾脆抓去綠島終身監算了... 關二十年然後一個大赦跟假釋出獄 關了不到十年搞不好出來了 20年真的很輕...
原文由 w32014202 於 2007-6-1 03:34 PM 發表 這種人直接補他兩槍就好了! 幹麻還要浪費我們的錢去養"牠們"?! 台灣法律太輕了!作官都一堆腦殘的! 不知道什麼叫做經濟效益! 警察遇到飆車族根本沒鳥用! 不是有雞爪釘這種好物嗎?! 地上一撒..........看他怎麼跑! 真是一堆腦殘!還要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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