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是兩碼子事吧
難道嫌犯上法庭時,向法官跟陪審團也講這一套(自省無罪論),他就不用被起訴了?
因為,誰沒說過謊、犯過法? 不過是大小程度的差異,是小謊是大謊,是小錯或大過
明明肚子餓了說不餓,就是撒謊
明明紅燈你右轉,就是犯法
沒有錯啦,有些東西是基於相互尊重,但依你的言論,
A 不尊重 B ,自然 C 也不必尊重 A ?
A 不尊重 B ,B 還得提出證據證明他對全世界的人都尊重,否則他不配獲得 A 的尊重?
這種理論可以成立嗎?
那以後路上看到違規的警察,是否可以直接一腳踹下去,
因為你(警察)自己都知法犯法了,我還跟你客氣喔,
踹了你還是維護治安的良好公民典範咧,政府要頒獎才行喔
(以上純屬說笑 ,主要是闡釋個人認為要求別人尊重智財權,
跟自己有沒有用過盜版東西,本來就是兩碼子事,不要混為一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