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板上有更熟悉相關規定的人可以回答.
據小弟所知,甩棍, 防狼噴霧, 電擊棒,一般人隨身攜帶都是違法,(指有相關法條可管)
只是警察對管制這類"防身器材"有比較寬鬆一點的空間.(如放在婦女包包內)
雖然店家有合法執照可以進口' 運輸 '公開陳列' 販賣
但小老百姓買了之後,又不像保全經申請或警察有業務上攜帶的合法性
所以攜帶這類物品萬一被警察"看到"而他又想辦你時, 最好要有很好的理由(口才)和運氣.
如果是彈簧伸縮類的,就千萬別帶在身上了.身上的防身器材怎麼可以和警察一樣呢?
另一方面你有防身器材你就會想反擊, 這會產生一些別的問題 ,舉兩個例子:
若防衛過度讓對方重傷' 甚至於死亡, 是因你情急下拿起路邊的折凳或車上的大鎖?
還是你原本就帶在身上的甩棍? 這對法官來說也許有不同的解讀.
對方本來只想扁你兩下, 可是看到你掏出甩棍, 他就掏出刀槍了. 反而讓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
善良的人真吃虧
[ 本文最後由 hsu 於 2007-4-22 04:55 編輯 ] |